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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4批次“甲醛净化”空调效果不理想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6-09-13 16:18:00  来源:中国产业投资联盟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各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家电纷纷进入市场。许多空调企业推出了具有甲醛净化功能的空调,受到消费者的关注。9月13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该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宣称具有甲醛净化功能的空调比较试验结果,标称商标为“格力”“日立”“三菱”等14批次样品甲醛净化效果均不理想。

  本次试验购买了14件宣称具有甲醛净化功能的空调样品,其中9件为国产品牌、5件为进口(合资)品牌,规格均为1.5匹,价格从2099元至6799元。14件样品的标称商标为:奥克斯、长虹、CHIGO、Electrolux、格力、海尔、Hisense、日立、HYUNDAI、KELON、美的、三菱电机、TCL、惠而浦。其中,10件样品在其包装或说明书上注明了有除甲醛模块、滤网或净化功能;8件样品在宣传中标注了甲醛去除率的数值;部分样品在网页上展示了第三方检测报告。

  本次试验参照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调器的特殊要求》GB 21551.6-2010(按照标准内容的规定,在产品包装、铭牌声称具有净化功能的空调器产品应满足该标准要求)中“甲醛净化效率”的测试方法,将空调室内机安装于30立方米测试舱(面积为12平方米)内中心位置,将舱内甲醛污染物初始浓度控制在(1.0±0.2)毫克/立方米范围内,开启室内机到最大风量档,测试甲醛洁净空气量,计算甲醛净化效率。结果显示,14件样品的甲醛净化效率均小于3%,差异不明显。

  根据上述国家标准,抗菌净化空调器的空气净化性能中,甲醛、氨、苯的净化效率应≥25%,才可以在产品包装箱、产品铭牌上使用空气净化器功能文字说明,但要标明对哪种空气污染物具有净化作用。对此,受检的14件样品生产企业认为,空调虽宣称具有甲醛净化功能,但铭牌均标注为普通空调,因此不适用该标准。业内专家表示,企业为规避标准要求,往往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据介绍,本次试验还参照联盟标准《室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T3 10106001-C001-2015中“甲醛净化效率”的测试方法,将空调室内机安装于30立方米测试舱(面积为12平方米)内中心位置,将舱内甲醛污染物初始浓度控制在(1.0±0.2)毫克/立方米范围内,开启室内机到最大风量档,运行60分钟后,测试舱内甲醛下降浓度,与甲醛初始浓度的比值(计算中,扣除甲醛自然衰减的影响),即为甲醛净化效率。结果显示,14件样品中有6件甲醛净化效率小于5%,3件甲醛净化效率在5%-10%,5件净化效率在11%~18%。

  据上海市消保委介绍,对比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多数企业曾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甲醛去除率,但其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方法以及检测条件各不相同,有检测空调配件(除甲醛滤网或模块)的,也有检测空调整机的;检测中使用的试验舱有的为1立方米,也有的为30立方米;试验舱甲醛初始浓度及检测持续时间也各异。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针对消费者选购空调的需求调查显示,90%的消费者在选购空调时,优先考虑的是品牌口碑好、售后服务好或者节能省电、能效级别高等因素,51%的消费者不会因空调宣称具有甲醛净化功能而特意购买,81%的参与调查的消费者认为此类空调的甲醛净化效果不会很好。鉴于此,有关企业应专注于空调自身品质的提升,不要试图通过炒作概念来博取消费者的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