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工商局公布该省流通领域数字移动电话机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长虹”等32批次数字移动电话机不合格。
近期,甘肃省工商局组织对兰州市市场上销售的数字移动电话机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显示,32批次样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发送灵敏度/频率特性、接收灵敏度/频率特性、0.2ItA放电等。
0.2ItA放电项目是考核电池在小电流放电情况下的特性,在相同放电电流条件下,放电时间越长,表示电池的容量越高,可供使用的时间就越长,达不到标准要求,说明正常情况下放电时间大大缩水,无法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不合格样品标称商标涉及:长虹(5批次)、赛博宇华(3批次)、同心(3批次)、中江(2批次)、先科(2批次)、亿达(2批次)、MI小米、S∧MSUNG、TCL、XONMOO、洪洋伟业、朵唯、UOOGOU、摩果、金亮典、心迪、酷邦、JEEPONT、Fadar锋达通、夏朗等。
工商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