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水资源税收入八十八亿元
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量同比降百分之九
记者3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9个省份水资源税纳税人共入库税款约88亿元,其中地表水水资源税收入约30亿元,地下水水资源税收入约51亿元,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水资源税收入约7亿元。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介绍,自去年12月1日起,北京、山西、内蒙古等9个省份实施试点,持续完善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共治模式。在多种节水压采措施共同作用下,上半年9个扩大试点省份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量同比下降9.28%。
从今年上半年实施情况看,改革试点成效显著,对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量开始下降,高耗水行业用水总量得到控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特种行业用水方式逐步转变。
改革规定对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税,促使高耗水企业强化内部用水管理,加大节水设施投入,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山东某纸业集团位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改革前制浆和造纸全部取用地下水。改革后,企业对工厂清水消耗严格实行定额控制,优先取用地表水,并新上中水膜处理回用工程,上半年企业少采地下水228万立方米,降幅达61%。
同时,改革规定对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陕西省某煤化工集团通过改造生产系统冷凝水回收系统、提高水处理装置运行效率等多项技改措施,重复利用中水等77万吨,占企业总用水量的7.45%。提高高尔夫球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的税额标准,倒逼特种行业转变用水方式。在天津,13家特种行业纳税企业,改革后用水量下降近30%。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省份水资源税改革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总结评估,为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提供经验借鉴。”孙群表示, 为配合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省份水利部门将与税务部门密切协作,通过持续加大取水许可证规范化管理,将过去无证取水户逐步纳入税源管理范围。上半年,9个试点省份新增水资源税纳税人约1.6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