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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草案二审:尽快明确专项附加扣除方法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8-08-30 07:55:38  来源:中国网财经

  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前社会广泛关注的起征点、专项扣除以及税率等焦点问题在分组审议中也引起热议。

  草案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五项支出。

  目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认定、如何抵扣、扣多少尚未确定。在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指出,应尽快明确专项附加扣除方法,比如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

  尽快明确专项附加扣除方法

  增加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亮点之一。草案在征求意见时,网民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一致叫好,但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是否需要凭证,比如子女教育的入学证明、赡养老人的证明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表示,希望能够尽快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方法,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其他方面都是比较明确的,不太明确的是专项附加扣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关于专项附加扣除,在草案中授权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我认为国务院应该同步制定专项附加扣除方法。该法规定了有关工资性报酬纳税的规定是在今年10月1日开始有效,法律的生效日是明年1月1日,这个时间点是否能保证人大授权国务院确定的法规在新的个税法生效的同时制定出来,否则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可能打折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绍史也指出,目前时间紧迫,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法新增的内容,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方案,社会上有关专家也都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希望认真予以研究。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国务院确定,还要备案,时间已经很紧了。我们希望抓紧时间早点制定方案,听取各方意见之后报备,以便个税法从明年1月1日开始能够顺利地实施。

  据人民日报报道,专项附加扣除具体的扣除范围和方法在将来出台的个税法实施条例中会体现。“原则是尽量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在设计流程时,能通过信息系统查验的,尽量不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

  定额扣除操作简单

  此次法律修改是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第一步,在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操作上面临一些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军表示,第11条第2款规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为扣缴义务人是没有能力去审核居民个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比如赡养老人多少钱,教育用了多少钱等,单位的会计是无法确认其真实性的。这条怎么操作,建议有关部门研究一下,把它写得更加符合实际一些,以具有可操作性。

  不少观点认为,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定额扣除具备操作性。

  全国人大代表孔怡表示,围绕这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草案中新增设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大家普遍认为,这项规定不是很明确,而且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操作性比较差。建议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定额扣除,例如子女教育,每年每个子女或许可以按5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这样可以减少操作过程中的认定成本,增强可操作性。

  杨震也表示,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操作,希望能够明确;比如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问家庭具体的收入,只要有一个子女在教育阶段,就按一个定额进行扣除,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也避免钻空子、钻漏洞。同样,父母由子女赡养的,也是按照一定的定额来处理;如果是几个子女共同赡养的话,就进行分摊,这样非常简单,公平性也得以保证。

  此外,关于抚养儿童的支出能否在税前抵扣也受到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说,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增加对孩子的抚养支出项。目前有对孩子的教育,但是教育覆盖不了抚养;二孩政策放开以后很多家庭因为抚养成本过高,经济压力大,而处于观望状态;建议在个税法中将婴幼儿的抚养或者孩子的养育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相应的条款应作这方面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