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房地产>  正文

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记录不良可贷公积金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21/2012 08:00:41   来源:中安在线

  如果你有不良信用记录,在以前,你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比较难了。不过,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通过担保的方式,你也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说,按照规定,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核对借款人(含配偶)信用,对拖欠贷款记录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的恶意拖欠借款人(含配偶),有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该中心近期出台了新办法:因个人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0.6‰×贷款年限收取担保费,最低为300元。获得信用担保者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另外,对于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作出了说明和解释。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民所购的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申请贷款者必须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购买二手住宅的首付房款须全额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徽商银行专户,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且须出具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6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且须符合贷款首付款政策规定。(邹彦菁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