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房地产>  正文

出租经适房 法院判违法无效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5/10/2012 08:33:0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维维

  张先生租房商用,不料在申请工商登记时受阻,原来该房是不能出租的经济适用房。张先生将房屋中介和房主告上法院。昨日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已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判决二被告退还相应房租和押金等费用。

  张先生称,自己与中介合顺行签订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由文某委托合顺行出租的房屋,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对方自己将用作商业用途。但是,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才得知,该房屋是经济适用房,既不能出租,也不能商用,租赁目的无法实现。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搬出该房屋,并将房屋中介和房主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诉房屋系经济适用房,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法官提醒市民,按照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经济适用房。(记者 王维维)

(作者:王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