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房地产>  正文

征集价格调节基金 再次给房地产打上高利润标签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7月14日   来源:羊城晚报

广州人昨日又学到一个新名词:价格调节基金。 

 7月5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明确,要向卷烟、酿酒、房地产、汽车、发电企业征集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平抑重要商品的价格异动。其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销售环节,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

虽然这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毛毛雨”,目前营业税是销售额的5.5%,算下来,价格调节基金只相当于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五点五,房地产销售1亿元,营业税大概是55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是5.5万元。不过,征集价格调节基金,再一次把房地产行业打上了标签:高利润行业。

这让原已负担不轻的房地产税费,又添了一道收费。目前房地产开发的税费,营业税是5.5%,土地增值税(预征)2%,企业所得税(预征)5%。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税费,占到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4%以上,再考虑到土地成本(政府的收入)占到房价的50%,如无意外,这些成本最终都要购房者去埋单。 

 今年,有关部门一方面试图去降低房价,使出了各种办法和工具,另一方面,又从很多方面对房地产“收费”,加大其成本。 

 在这个敏感的时期,价格调节基金“吃”住房地产行业,又砍上一刀,这是怎样的做法?  (赵卓文 作者是广东省房协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