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房地产>  正文

天津加强保障房审批管理 未取得批复不得开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6月22日   来源:北方网

近日,市建交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即日起正式执行。按照要求,本市将规范所有政府投资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前期流程,严格按照审批制度的要求审查批复项目立项、科研、初设、建设投资计划等前期手续。

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在依次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批等项目前期工作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及开工、报建工作。这里提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旧城区改建是指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组织实施的改建。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建设交通委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提供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立项申请由市建设交通委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件齐全的项目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对未取得建设项目立项、科研等前期批复文件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要求向市建设交通委申请办理有关审批工作,未取得相关批复文件的项目不得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工作。(记者 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