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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调控房市又出招 租赁房屋需先备案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7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4月6日电(杨婕)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从4月起,在太原市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须在太原市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这也是自太原市限购令出台后又一大的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

从4月1号开始,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对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届时,太原市房管局相关部门将对租赁市场进行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个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从今年2月份太原市出台房地产限购令之后,太原市的房屋租赁市场额度一度有所上涨,面对市场上大量对房屋租赁的需求,以及过去没有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而造成的混乱,太原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为了能够稳定稳定房地产市场,合理的管理租赁市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