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转发两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在陕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要求,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时,要查验《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同时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及时交换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结汇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据了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将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瑞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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