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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预售资金监管新规有利于保障购房者权益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0/25/2010 17:01:00   来源:搜房网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搜房网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

  搜房网讯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向搜房网详解了本次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他表示,本次预售资金监管新规规定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专用账户,主要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进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能够优先用于工程建设,这样能够有效防止因开发商运用预售资金进行滚动开发造成的工程烂尾、项目延期等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本次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只针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进行,因此能够在确保工程建设完成的大前提下,同时兼顾到开发商的资金效率。对于资金链充裕的房企来说,实际影响并不大。新规主要能够防范资金链不够充裕的房企运用预售款盲目进行滚动开发造成的潜在风险。

  新规规定开发商需要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面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也促使开发商更严格地制定用款计划,另外,新规还对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等违规行为进行了约束,也能够有效防范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陈志强调,本次《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属于有法可依,因此新的预售管理制度应该不是一个临时的措施,而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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