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的暖气管破裂,将新装修的房屋墙面及家具等全部泡坏,“受灾”业主吕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起诉,要求赔偿。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赔偿吕先生1.2万元。
据吕先生称,2008年12月,他在房山一小区购买复式三居室一套,装修后入住。2009年3月,因暖气管破裂,将房屋新装修的墙面及新买的家具等泡坏。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区开发商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供暖管道符合竣工标准,法院认定开发商应负担60%的赔偿责任。此外,事发时正是供暖季,物业有责任全面地履行供暖及养护等义务,吕先生家出现泡水事故,物业在维护上存在疏漏,对吕先生的损失应承担适当比例(20%)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开发商赔偿吕先生九千元,物业赔偿吕先生三千元。其余损失因为吕先生存在遮挡供暖管道的行为,考虑本案实际状况由吕先生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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