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控政策是否仅是一次“百日维新”?接下来是该放松了还是会更严厉?对政策走势的揣测持续升温。
事实上,近年来,基于对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防止房价大涨大跌、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的出发点,国家在不同时期通过金融、税收、土地、规划、价格等手段出台了不同的调控政策,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2002年8月,建设部等9部委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谓拉开了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序幕。此后,从中央到有关部委,再到各地方政府,每年大小文件不断,调控频频,时而宽松扶持、时而紧缩抑制,密集且反复。
然而,每次当新政刚出台的一段时间,必然产生两种博弈,一是市场与政策的博弈,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博弈,具体表现为对政策实施效应的期待以及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观望,于是投资、销售、交易等各项指标纷纷下降。而过一段时间,待到政策开始稳定,市场持续低迷,开发商、银行、地方政府哭喊成片,政府又会推出防止“大跌”的“救市”政策,导致前期调控时积蓄下来的刚性需求骤然蜂拥向市场,投机投资等非自住需求也趁机混杂其中,于是,开发商大幅提价,地王频频见诸报端,将整个市场再次推向高潮,房地产泡沫随之继续膨胀。而到此时,为了防止“大涨”,不可避免地又会紧急出台政策加以打压,整个房地产市场随之再次进入博弈期,陷入了周而复始的调控怪圈。
而在每一次的政策更迭和调整过程中,市场各方总是困惑犹疑、摇摆不定、难断后势。笔者认为,正是频繁变动和不断反复,造成了政策的迷惑性,使市场难以形成准确的政策预期,影响了市场持续理性的投资和消费。
事实上,我们已经在金融、税收、土地、规划、财政等政策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如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路径上,已经认识到必须坚持市场和保障“两条腿走路”;在引导民众购房消费上,从支持自住需求、控制改善需求、抑制投资需求、遏制投机需求的原则出发,针对不同购房需求,采取不同的金融税收政策等。这些政策如果充分体现和贯彻在各种调控手段中,各种不同的消费群体就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及政策状况,进行理性消费,为市场的持续平稳发展提供前提。
与此同时,对许多不适合市场发展形势需要的老规矩、老制度,应该进行改革,如改革现行土地出让制度,研制“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等;完善现行预售制度,加强对预售行为的监管;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难以限制以投资性为主的非自住购房消费,应研制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总之,要对现行政策规章等进行筛选,该修订的修订,该创新的创新,该废止的废止,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场发展的需求。
笔者始终认为,调控政策应该注重长期性和连贯性,稳中求变,首先强调“稳”字。只有一个平稳的政策环境、一致的政策意图,才能让市场各方形成明确的政策预期,找准各自定位,才能促进行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较为稳定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应该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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