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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征地补偿标准 每2至3年须进行调整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10/2010 09:21: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新规定,今后,将每2至3年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下发的通知,全国将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按照新规定,今后,还将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新下发的通知还对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确规定。今后,将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

  此外,根据新文件,今后将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