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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院9号被诉违规售楼 房主要求退还定金被拒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29/2010 09:03:00   来源:新京报

  张先生预订下“贡院9号”一套400余万的豪宅,但却认为开发商没取得产权证即售楼属于违约,要求退还订金。昨日,双方在东城法院对簿公堂。

  销售代理公司未备案

  昨日下午张先生亲自来出庭。据他起诉称,北京莎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贡院9号”项目的开发主体,北京银座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系被告一委托的房地产销售经纪公司。

  2009年9月1日,张先生签署了《贡院9号订购协议书》,约定购买“贡院9号”东楼511商品房,总价472万余元,后张先生支付十万元定金。

  但协议书签署后,张先生发现其所购买的房屋并未取得北京市住建委审批核准的销售资格,同时张先生发现作为“贡院9号”项目的销售代理公司,北京银座兴业却未在北京市住建委予以备案。

  被告称准房主单方违约

  张先生要求退还十万元定金,但二被告却一直采取推诿回避的态度。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定金十万元及利息损失。

  庭审中,两家被告公司由同一代理人出席,该律师称,贡院9号已于2009年10月取得了产权。况且是否有产权证不影响房屋销售,这种情况在业界很普遍。而张先生要退房是他自身的原因,属于单方违约。

  但张先生对此并不认可,他同时提出,该土地使用权是1997年取得的,而住宅性质的使用权只有70年,自己购房时公司对此隐瞒。被告律师认为,70年后仍可以继续使用,对张先生并无太大影响。昨日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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