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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建房分散卖地 众业主盖好楼惨遭抵押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15/2010 08:33:00   来源:南方网

  开发商4000多万元拿的地,在转让给业主的时候,已经拿了一两亿了;但开发商还不满足,又把在建工程(房子)抵押出去贷了1.2亿元。———业主方律师

  在房价飙升的市场环境下,全国曾经出现过一股个人合资建房的潮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的骏豪阳光花园也是这样一个小区,但合资建房的风险却最终令这里的业主们防不胜防。众业主一起出钱买了地,又一起出钱盖了楼。在各户花费数百万元建好房后,业主们却发现,他们的房子居然被开发商抵押贷款了———也即意味着,业主们连商品房买卖合同都签不了,办房产证更是难上加难。国土房管部门的资料显示,骏豪阳光花园的抵押共涉及80多户业主,包括3万平方米的用地,和土地上8万平米的建筑物。

  

 卖地

  开发商拿地后不开发转售个人

  据国土房管部门的资料显示,2005年,狮岭镇第一次举行国有的土地拍卖。一家名为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通过合法的招拍挂拿下了南航大道东侧一块地号为“(花国用)第721352号”的国有土地。在网站上,该公司称,拍下这块地花费了4000多万元。

  根据政府部门的核准,该地块的开发功能是商住用地。开发商先后取得了该用地的规划许可和建筑许可。

  令业内的人士意外的是,这块地却未经开发,就被卖给了分散的业主。

  建房

  上百名业主买地自己盖楼

  一份由开发商和业主在2006年7月17日签订的“认购商住用地的建房合同”显示,开发商与这名陈姓业主通过协商的方式,完成了其中一小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交易。这块总用地面积432.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63.3平方米的土地,被以每平方米3350元的价格售出,总金额145万元。

  业主分3次,将这笔金额交给了开发商,双方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完成。

  在这份法律依据模糊的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在房子竣工后为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但没写明多长的时间内办妥。业主的义务则是要在两年内将工程建设完成。

  像这样的合同,开发商与上百名业主都一一签订。

  一位业内的人士介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惯常做法,开发商在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除整体转让给有开发资质的公司外,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房地产项目建成后,由开发商到国土房管部门进行大确权,而后对外出售,售出的房子再一一进行小确权。但东信公司未经开发,在土地环节就将使用权出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