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重庆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暂行办法》将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身份和收入等方面进行严格界定,以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规范运行。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同时,《暂行办法》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的收入情况进行了严格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暂行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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