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行业资讯>  正文

国家林草局:严禁风电场项目使用重点林区林地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8-07-27 14:35:58  来源:证券时报网

  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通知。通知要求,划定勘查、开采矿藏和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严禁风电场项目使用重点林区林地。通知自7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通知指出,划定勘查、开采矿藏和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重点林区范围内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公园、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以及Ⅰ级保护林地为禁止建设区域,除国家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可以临时使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外,不得进行矿藏勘查、开采。严禁风电场项目使用重点林区林地。

  严格限制商业性勘查矿藏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除林资发〔2013〕4号文件下发前已经办理勘查许可证并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可以继续临时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外的林地,其他商业性勘查项目一律不得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坑(井)探方式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

  提高开采矿藏项目使用林地准入门槛。新建的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外的林地。现有矿山改扩建不得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林地。新建花岗岩、玄武岩、石灰岩等石料生产加工项目不得使用重点林区林地。重点林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淘汰关闭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无后备资源的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逐步减少重点林区矿山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