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在天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透露,国务院近日已正式批复天津市政府上报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同意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为核心载体,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四个方面的政策创新试点。《方案》在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以及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等发展国际航运业的关键环节给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以政策支持。这也是我国目前在支持国际航运业和租赁业发展中,支持力度最大、政策覆盖面最广、系统性最强的方案。
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发展目标是:用5至10年时间,基本完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贸易、航运融资、航运交易、航运租赁、离岸金融服务等功能,把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建设成为各类航运要素聚集、服务辐射效应显著、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核心功能区,综合功能完善的国际航运融资中心。
《方案》中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是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具有区港一体化的政策优势和功能优势,是综合配套改革的创新平台。要以建设东疆保税港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推进国际化市场体系建设,条件成熟时进行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以东疆保税港区为核心载体,推进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开展航运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试点。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新时期开发开放的新模式。
《方案》提出,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为:加快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推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推进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航运金融试点;探索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务创新试点。
崔津渡说,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经过了国家有关部门两年的协调、研究。该方案在探索东疆保税港区试点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准予金融租赁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继续管控模式;鼓励东疆保税港区按规定纳入国家指标计划;对国内租赁公司或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从境外购买飞机在东疆保税港区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东疆保税港区的项目子公司,满足条件的出口货物,包括天津口内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崔津渡认为,国务院批复方案将对天津市进一步落实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国家战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特别是对加速建成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加快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将起到重要作用。
东疆保税港区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最东端,面积10平方公里,2006年8月批准设立,2007年12月首期4平方公里封关运作。东疆保税港区自2007年年底开港以来,港口功能不断完善和拓展。截至目前,东疆累计注册企业500余家,其中包括英利光伏口岸和高银红酒等居于产业链高端、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已注册90家租赁公司,逐渐形成以飞机、船舶为载体的融资租赁平台;已注册和正办理注册的航运公司达28家,形成航运产业聚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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