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商务服务网】眼下,电视购物市场鱼龙混杂,监管乏力,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也让消费者“受伤”后维权之路变得异常艰辛。最近,贺州市的刘先生就被电视购物伤了一把。
“只需再加9元,你就可以得到一款超值实惠的全触屏手写、MP3、MP4、免费看电视的TTK-98手机,数量有限,先购先得,现在购买还有价值500元的大礼包相送。还等什么,赶快拿起电话吧……”8月,刘先生偶然从一家卫视看到这个电视购物广告,就被广告中手机的时髦造型、实用功能以及令人心动的价格打动,毫不犹豫地拿起电话,订购了一款价值390元的语音王,并外加9元订购了一款TTK-98手机。
8月17日,刘先生到当地邮局支付了399元货款,拿到了自己的邮包。打开一看,他大失所望:不仅价值390元的语音王杳无踪影,自己心仪已久的大屏幕手写手机也变成一个屏幕破裂、无法开启的杂牌机,所谓的500元大礼包,不过是手机必备的充电器、电池、手写笔和耳机。刘先生当场要求退款,却被告知邮局只承担投递责任,产品质量问题只能找销售者,要退款也必须经过销售者同意。
刘先生立即拨打销售公司的客服电话。对方称,这种情况可能是发货时出现差错,会有专人负责处理,让刘先生千万不要投诉,否则相关人员将被扣工资。听到对方这样解释,刘先生放心地拿手机回家了。
3天后,销售公司一名自称姓林的女子主动联系刘先生,承认服务不到位,提出“补差价换新手机”,即销售公司给刘先生邮递一款价值898元的新手机,扣除已经支付的399元,他只需再支付499元。同时,为弥补过失,销售公司将免费提供给他价值1000元的充值话费。
天底下还有这样的好事?将信将疑的刘先生怕上当受骗,强烈要求退款或换回原款手机。对方坚称只换新不退旧,此后便音信全无,客服热线也无人接听。
经查实,这款手机的制造商在深圳,投递单位在郑州,给刘先生提供服务的林女士电话号码归属地在汕头。这让刘先生哭笑不得,只好自认倒霉。
广西大学副教授、律师李莉认为,因电视购物引发侵权纠纷,可依照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维权。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李律师说,消费者因电视购物侵权引发权益纠纷时,可以通过五个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正规的电视购物通常在证据资料的提供上设置障碍,让证据收集和保全成为消费者的软肋,甚至在引发消费者权益争议时“人间蒸发”,消费者很难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李律师提醒消费者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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