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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乡开发旅游资源创建旅游城市的思考-2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15日
湘党发〔2009〕26号 
中共湘乡市委 
湘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建设休闲旅游城市的 
决  定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产业、建设休闲旅游城市,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湘发﹝2007﹞13号)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支柱产业的决定》(潭市发〔2007〕22号)精神,结合我市旅游发展的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认识,明确发展旅游产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把旅游产业作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发展。旅游产业综合性强,关联带动作用大,几乎覆盖了从传统服务业到现代服务业的所有行业和门类,是促进服务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环节;旅游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有效扩大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途径;旅游产业资源消耗少、环境破坏小,是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绿色、生态、健康、环保型产业;旅游产业是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载体; 旅游产业兼具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在直接拉动经济、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素质、推进新型城市化、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具有其他产业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发展前景好的“两型产业”和“朝阳产业”。 湘乡行政建制已两千多年,是湘军文化的发源地和湖湘文化的发祥地之一,人文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处于长株潭城市群“一小时经济圈”内,交通和区位条件优越,具有发展旅游产业的良好基础。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给我市发展旅游产业建设休闲旅游城市带来了战略性发展机遇。为将我市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休闲旅游城市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战略选择来认识;作为扩大对外开放,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加居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来抓好;作为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来实施,把发展旅游业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共同作为带动湘乡经济腾飞的两翼,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牢固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大发展”的理念,抢抓机遇,齐抓共管,开拓创新,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全力建设休闲旅游城市。 
  2.发展旅游产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展旅游产业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打造长株潭休闲旅游城市和创建全国红色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旅游发展战略,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建设,打造旅游品牌,增强配套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做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体系,加强市场管理,提升行业素质,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争取保持年均20%的增速,到 2010年实现接待国内外旅游者87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4亿元;到2015年实现接待国内外旅游者217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0亿元;到2020年实现接待国内外旅游者54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25亿元。力争通过2-3年时间,成功创建2个4A级旅游景区、2个3A级旅游景区,2家4星级旅游饭店,跻身于湖南省旅游强县的行列;力争通过5-8年时间,成功创建2个5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1-2家5星级旅游饭店,打造全国第一个以励志文化为主题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科学规划,加快景区景点建设,打造旅游品牌,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效益 
  3.强化旅游规划管理。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将旅游产业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湘乡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大东山旅游区规划》和《湘乡历史文化旅游规划》,使之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严格旅游规划的管理,强化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先规划、后开发,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市域内旅游景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立重大旅游项目会商制度。对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旅游项目的资金运营、土地供应、规划设计、项目审批和费税减免等问题,由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组织发改、国土、财政、建设、税务等有关部门会商协调解决。加强对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划、不经批准擅自开发旅游资源或旅游项目行为,保证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4.加快旅游产品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建设是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市旅游局和市发改局要及时、准确地了解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共同牵头组织文化、教育、林业、水利等部门和旅游企业积极策划包装一批旅游建设项目进入省级、国家级项目笼子,争取资金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加快景区景点建设。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开发、深度挖掘、持续发展”的原则,大力开发以大东山旅游区为核心的红色旅游产品,以湖南水府旅游区、茅浒水乡度假村为龙头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以云门寺为代表的历史文化旅游产品,以张江村“农家乐”为代表的乡村旅游产品。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通过湖南水府旅游区和大东山旅游区创建4A级旅游景区,云门寺创建宗教文化旅游示范点和3A级旅游景区,碧洲公园(曾国藩诗文岛)创建3A级旅游景区等系列创建活动,合力打造“东山励志、水府度假、云门拜佛、龙城休闲”的主题旅游形象。增强我市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在大力发展精品旅游的同时,鼓励利用资源优势,开发建设服务当地群众和游客的各类大众旅游产品,构筑满足旅游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供给体系。 
  红色旅游。精心打造“红色摇篮”红色旅游品牌。大东山红色旅游区作为“毛泽东成长之路”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上的一个重要节点,已纳入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251”工程,是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的20个项目之一。引入新的红色旅游理念,以东山学校旧址为依托,以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茅浒水乡为重要补充,开创性地建设中国第一个以励志文化为主题的红色旅游产品——“东山励志论坛”,进一步丰富“毛泽东成长之路”精品红色旅游线路的文化内涵和项目内容,以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红色旅游新产品与韶山对接,积极融入“红三角”旅游线路,推动湘潭红色旅游产品的转型升级。将大东山旅游区创建为4A级旅游景区,争取成为全国第二批经典红色旅游景区。将东山励志论坛会址建设成为大东山旅游区的重要吸引点和东山新城的亮点。按照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标准,将东山励志论坛打造成全国一流的红色旅游和励志文化论坛。修缮黄公略故居,充分发掘湘乡二中校史陈列馆的旅游价值,在龙洞镇等地开发以纪念陈赓、谭政大将为主题的红色将军主题旅游项目,丰富我市红色旅游内容,提高旅游市场供给能力。  
  生态休闲度假旅游。以水府旅游区为龙头,带动全市休闲度假旅游产业的发展。水府旅游区作为全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251”工程20个省级项目之一,是我市旅游发展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打造“中国生态湖泊第一湖”、“中国顶级湖泊型旅游休闲度假小镇”的目标定位,把水府旅游区建设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名镇。积极探索旅游景区开发的发展模式,创建全省第一个生态休闲旅游产业实验园区。 
  历史文化旅游。充分挖掘历史人文资源,抓好载体建设,开发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旅游产品。整顿云门寺周边环境,完善旅游配套服务功能,打造湘中地区精品宗教文化旅游景点;以旅游为载体,重建镇湘楼,续建凤凰寺,修复褚公祠、伏虎井、文庙等历史文物古迹,展示和传承湘乡悠久的历史文化;充分发掘湘军文化,加强对湘军文化的研究、开发,通过曾国藩诗文岛、镇湘楼等项目建设,打造湘军文化旅游品牌。 
  乡村旅游。我市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要结合“两型社会”建设,围绕湘潭市正在打造的“乐活之源”的旅游形象,大力发展以生态休闲为主、地方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星级“农家乐”,对现有的“农家乐”进行资源整合、提质升级,打造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乡村旅游项目,构筑乡村旅游带,通过旅游开发和营销,使我市乡村旅游走上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要结合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创建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要通过组建乡村旅游协会、生态农业旅游联盟等社团组织,将松散的乡村旅游经营者组织起来,共创生态旅游环境,共拓乡村旅游市场,共树乡村旅游品牌。 
  5.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旅游快速通道,提高旅游目的地的可进入性和便捷性。按照“景在建、路先通”原则,优先建设好湘乡火车站改扩建工程、水府景观大道、湘韶旅游高等级公路、宁衡高等级公路,完善大东山旅游区三个景点之间的道路,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旅游交通体系。水府旅游区、大东山旅游区、碧洲公园(曾国藩诗文岛)等重点景区,要按照旅游景区内“快进慢出”旅游交通规划原则,科学规划旅游线路和游道,推广绿色环保的旅游交通工具。加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旅游区高中低档接待设施,对重点旅游景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建设高水平的旅游酒店,满足高层次旅游者的要求。按照等级旅游景区(点)的评定标准,完善与旅游景区(点)配套的旅游厕所、码头、停车场、给排水、垃圾及污水处理、供电、通信、消防、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车站、码头、宾馆、城区及主要景区(点)要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规范的、中英文对照的各类标识牌。 
  6.培育市场主体打造旅游产业链。大力发展旅游企业,培育和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政府职能部门在依法保护旅游资源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培育和扶持旅游龙头企业。文化、文物、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在保护好文物、搞好绿化、保护和开发水资源的前提下,支持旅游企业开发建设旅游景区景点,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鼓励旅游企业创建等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加快我市旅游服务标准化进程;鼓励发展3家以上以本地景点冠名的旅行社。坚持大企业引领、大项目支撑、大市场运作,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及精品名牌战略。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带资金、带管理、带客源进入湘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鼓励国内外大旅行社或旅游集团来湘乡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国内外著名饭店连锁集团,促进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和管理模式创新。加大对现有旅游企业的改造和整合力度,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企业规模集团化、经营网络化。引导国有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壮大旅游产业,推动旅游企业资本多元化。 
  7.促进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要把旅游商品开发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鼓励多种经济成分从事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努力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经济中的比例。以毛泽东、黄公略、陈赓、谭政等名人为题材,开发一批名人纪念品旅游商品,以毛泽东、褚遂良、曾国藩等名人诗、词、画、印为题材开发一批文化内涵丰富、便于携带、观赏性和艺术性较强的文化艺术类旅游商品;将湘乡蛋糕、湘乡烘糕、水府刁子鱼等湘乡特产开发成包装精美的地方土特产类旅游商品;以云门寺的千手观音、十八罗汉为题材,开发一批制作精美的佛教文化类旅游商品,丰富旅游商品市场。对研发、生产旅游商品和地方特色旅游食品的重点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鼓励创建湘乡特色品牌,鼓励本市各大超市和旅游景区开设湘乡特产专柜。扶持2-3家本地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建好1个旅游购物场所。要加强对名人肖像旅游纪念品的管理,规范名人肖像旅游纪念品的经营管理,摸索出一套名人旅游纪念品开发、经营的管理模式,打造名人旅游纪念品品牌。 
  8.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建设休闲旅游城市。要以文化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山(东台山)、水(涟水河)、洲(茅浒洲、碧洲岛)、城(湘乡古城)为载体,以现代旅游业态为传播媒介和展示手段,打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休闲旅游城市,激发出产业集聚的倍增效应。 
  在保护好现有文化旅游资源的同时,加强湘乡地域文化研究,挖掘和提炼独具湘乡特色的城市文化。以云门寺为依托,开发以踩高跷、皮影戏、舞龙狮等民间文娱活动的庙会或节庆活动。以东山学校旧址和东山励志论坛为依托,在开发建设好博物馆、湘乡名人馆、科技馆等文化场馆的同时,开发一些教育类或文化类的节庆和会展活动。开发夜泊涟水、夜游东台山等有地方特色的夜间游乐项目。在励志论坛会址中,开发一台有地方特色的夜间演出节目,吸引游客来湘乡旅游度假,带动我市夜间旅游消费。开发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龙城小吃街、龙城娱乐休闲街、龙城酒吧街、龙城旅游购物街等特色街区,延长旅游产业链,提高城市旅游综合效益。建设好城区旅游标识系统、星级旅游厕所,规划和建设一批具有湘乡历史文化元素的城市园林小景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旅游网站、旅游电视频道等信息发布系统,为旅游者提供公益性、基础性资讯服务,大力营造休闲旅游城市的氛围。 
  9.加强市场开发和营销。实施积极的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确保境内外客源持续较快增长。以大东山旅游区创4A旅游景区为契机,成立湘乡市大东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采取“3+X”捆绑营销的市场营销模式,灵活、主动地对接韶山旅游大市场,以优惠的奖励政策、便捷的交通条件和韶山旅游差异化的旅游项目分享韶山旅游客源,促进城市“过夜游”的发展。加强区域合作,积极融入“3+5”城市群旅游圈,探索与周边旅游城市构建无障碍旅游区,与韶山、乌石、南岳等重点旅游景区对接,实施“捆绑营销”战略,借船出海,做到优势互补、客源互送。和长沙市、湘潭县、韶山市、衡阳市、娄底市共同开发和打造湖湘文化旅游线路,努力打造“红色摇篮,湘军源地,山水龙城,魅力湘乡”的旅游目的地形象。 
  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商务、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多渠道推介湘乡旅游。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往来、文化交流等活动要与旅游宣传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开辟旅游宣传栏目,加强策划,提高旅游宣传的效果和水平。规划、建设、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在车站、码头、交通主干线、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及其他重要公共场所规划建设好湘乡旅游公益形象广告。建立完善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实施联合促销、整体促销,提高湘乡旅游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要迅速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吸引旅行社延长常规旅游线路,激励旅游企业主动将游客引入我市旅游和消费。 
  10. 依法规范旅游市场。建立健全旅游行政执法机构,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积极推广旅游投诉案发地受理制度,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投诉处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景区景点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制定和完善重大旅游事故防范和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应急处理、保险理赔等旅游安全机制。依法执行旅游准入制度,严把旅行社设立关、导游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关、旅游运输企业及司驾人员等级资质审核关。 
  11. 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建立旅游企业和旅游窗口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制度,开展诚信服务窗口、诚信标兵、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加强景区(点)的导向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旅游接待中心的作用,使之具备集旅游信息、出行服务、质量投诉、产品展示、形象宣传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旅游行业协会建设,规范旅游中介组织。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养和服务水平。加强旅游安全与质量体系建设。落实旅游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教育、预防、检查、报告、应急处理、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保险赔付等制度。4A级以上景区和大型山岳型景区要逐步建成数字化景区。制定全市酒店、餐饮、购物统一服务标准,完善地方旅游标准化体系。实行旅游餐馆、商店推荐制,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全面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 
  三、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机制,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扶持  
  1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联系)旅游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旅游局,统一领导和协调解决全市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把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 
  在产业领导小组内,成立专项旅游产品开发组。由旅游局和农办牵头组织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乡村旅游开发组;由宣传部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史志办(党史办)、文化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成立红色旅游开发组;由宣传部和旅游局牵头组织文化局、民宗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成立历史文化旅游开发组。专项旅游产品开发组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专项旅游规划,负责整合行政资源,组织各部门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和技术力量,对专项旅游资源发掘、保护和开发,提高专项旅游产品的综合效应。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培育和发展旅游支柱产业。市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旅游局、旅游企业做好旅游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交通、林业、水利、国土、建设、规划、民宗等部门要共同促进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公安、交通、工商、物价、质监、环保、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运输、旅游价格、旅游市场、旅游食品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 
  13.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机制。以水府旅游区创建旅游产业实验园区为试点,积极探索景区景点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适度分离的办法,依法依规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积极推进景区景点政企分离和市场化运作进程,加快政府从景区经营领域退出的步伐,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资源产品化、景区产品市场化的健康发展。 
  要迅速改变旅游资源多头管理、多头经营、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滞后的现状,整合优势旅游资源,变资源为资本,组建政府控股的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统一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建设,统一政策性项目的包装、申报、实施,统一旅游公共形象营销,搭建好旅游开发建设融资平台,吸引民间资本、外来投资、金融资本,积极参与旅游业的开发建设。 
  14.加大政府投入。市财政局要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从2010年开始,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后视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整体宣传促销与市场开拓、旅游教育培训和优秀旅游人才的奖励、旅行社入境游与地接游的奖励、景区景点创A级奖励、农家乐创星级奖励、旅游商品生产扶持等方面。对景区(点)新获国家3A级、4A级、5A级景区(点)认定的,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鼓励饭店宾馆创建星级饭店和绿色饭店,对饭店宾馆新获国家3星级、4星级、5星级饭店评定的,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对饭店宾馆成功创建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 
  市财政局要设立重点旅游项目配套资金。从2010年开始,市财政整合资金,确保每年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重点旅游项目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项目本地财政应配套的经费支出。 
  社会发展和第三产业发展资金要加大对旅游项目的支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部门要把重点景区公路建设纳入全市交通建设规划,把公路沿线旅游标识标牌等设施建设统筹规划、规范设置,优先安排建设通往A级旅游景区、国家和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公路项目。建设、农业、水利、林业、文物、环保、宗教、民族、物价、科技扶贫、移民等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围绕旅游产品开发进行项目配套,形成发展合力。 
  15.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政府要将旅游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先要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相关手续的办理建立绿色通道。对非政府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旅游企业受让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时可以依法申请续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旅游企业,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总价款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后,经市政府批准可将该出让土地溢价部分全部用于该旅游企业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对按照市旅游发展规划,经旅游局、发改局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以外无需基础设施配套的土地开发的旅游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企业争取国债和专项资金用于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 
  对于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产业项目,其项目工程建设报建费(除劳保基金外)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本级财政部分;对于旅游产业投资项目开业经营第一年、第二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通过财政返还,全额投入给投资方用于项目建设,开业经营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政府投入给投资方用于项目建设;对办理旅游项目产权登记、过户等手续,实行特事特办,只收取工本费。旅游企业每年发生的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不超过营业收入15%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核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对经法定批准程序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旅游企业,纳入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范围。新办旅游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每人每年定额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4000元。对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文艺、体育等重大节庆活动,政府要对承办单位给予支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中相关条件的项目研究开发技术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科技三项费用要积极向旅游商品技术开发项目倾斜,并对重点旅游商品开发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减轻旅游企业负担。星级宾馆、饭店用电、用气、用水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价格。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对旅游车辆轻微违章采用简易程序从快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务活动中,将交通、住宿和餐饮交由旅行社办理,鼓励和支持旅行社开拓公务接待和会务服务市场,鼓励旅行社做大地接业务。为营造和谐、安定的休闲旅游城市氛围,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在旅游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与旅游企业休闲度假环境不协调的宣传品和警示标语。除紧急情况外,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等执法人员进入星级饭店检查应持检查证,不得影响星级饭店的正常经营。 
  16.加强旅游部门和队伍建设。加强和完善旅游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其作为旅游产业决策的参谋部、旅游产业发展的协调部、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部等重要作用。旅游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创新工作方式,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抓好行业管理,强化市场监管。要制定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快发展旅游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强化岗位培训,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快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对旅游市场的媒介、自律、监督和服务作用。实施科教兴旅战略。发挥湘潭市高校教育资源优势,加强对旅游新业态的研究,增强旅游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湘乡市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逐步形成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相结合的旅游教育培训体系。以市场为导向,按需定教,培养应用型的旅游职业人才,提升我市各层级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组建湘乡市旅游产业发展专家顾问组,对重大旅游课题和旅游投资项目进行全程指导,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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