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效缓解资源环境保护压力,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科学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力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十二五”时期福建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以下简称《研究》)。
“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快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转变我省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缓解能源、水、土地等资源供应不足的矛盾,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应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更好更快地构建。
《研究》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统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从循环链条的“生产-消费—再生利用”三个环节展开,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基本要求,结合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态势,2008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863亿元,经济总量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年均增长达到13%,连续7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 ,人均生产总值首次超过4000美元,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1500亿元;三次产业比例由“十五”期末的12.6∶49.2∶38.2调整为2008年的10.7∶50.0∶39.3,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4456.52亿元,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8%,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2.0%。日益壮大的经济实力和不断优化的产业结构为全省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省扎实推进生态工程建设,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取得了重大进展:①生态效益型经济初具规模,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旅游、生态城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取得快速发展;②全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2008年全省森林覆盖率62.96%(《2008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继续位列全国第一,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水系和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③生态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全省各级政府的生态文化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循环经济思想得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市场化机制逐步形成,为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营造了有利的发展氛围,有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福建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自2004年颁布《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以来,各部门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建设生态省的主要抓手和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载体,逐步统一发展战略和思想,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对节能项目实行财政补助,探索建立绿色GDP评价考核体系,不断深化循环经济发展体制。
根据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我省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全省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主体功能区,以推动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新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主体功能区的明确划分与地区发展战略的科学制定,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方向性领导、政策性引导和技术性指导。
福建省始终坚持“海西先行,科技先行”发展方针,着力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创新体系,打破区域和部门界限,凝聚各方科技创新力量,把科技工作聚焦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部位,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支撑作用,涌现出一大批高水平、高层次的科技成果。2008年,福建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跃居全国第8位,59个市县通过新一轮全国科技进步考核,5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0项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占全省科技活动经费的比重已达到80%左右。科技水平的迅速提高,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十一五”期间,在生态省建设的总体思想指导下,福建省大力开展在工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城市构建以及循环经济试点等方面的工作。并且,各级地方政府始终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注重技术革新,在保持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循环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十一五”以来,我省“通过建立重点减排企业的集体约谈制度,以制度抓落实;通过新建一系列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以工程促削减;通过安排减排专项资金,各部门联合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以投入推进度;通过开展重点污染源核查,以监管保运行”等多项措施在工业生产上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节能减排工作。2008年,福建省单位GDP能耗0.843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180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电耗1098.56千瓦时/万元,分别比2005年下降10.32%、18.62%、4.62%;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37.82万吨,比2005年减排4.03%;二氧化硫(SO2)排放量42.89万吨,比2005年减排7.00%,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此外,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也在稳步提高,2008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86%,比2005年提高5.7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55.9%,比2005年提高8.43%。
表1.“十一五”期间工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指标对比表
指标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5-2008年比增(%) |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0.94 |
0.907 |
0.875 |
0.843 |
-10.32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1.45 |
1.37 |
1.32 |
1.18 |
-18.62 |
单位GDP电耗(千瓦时/万元) |
1151.8 |
1149.8 |
1156.2 |
1098.56 |
-4.62 |
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284.46 |
249.61 |
214.67 |
187 |
-34.26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221 |
198 |
181.09 |
159 |
-28.05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68.9 |
73.09 |
70.48 |
72.86 |
5.75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53.4 |
56.6 |
60.1 |
57.9 |
8.43 |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 |
5.77 |
3.37 |
2.75 |
2.65 |
-54.07 |
工业粉尘排放量(万吨) |
19.3 |
17.57 |
18.69 |
17.15 |
-11.14 |
烟尘排放量(万吨) |
13.06 |
14.54 |
11.8 |
11.67 |
-10.64 |
工业废水排放量(亿吨) |
13.09 |
12.76 |
13.64 |
14 |
6.95 |
氨氮排放量(万吨) |
5.16 |
4.92 |
2.98 |
3 |
-41.86 |
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万吨) |
46.12 |
46.9 |
44.57 |
42.89 |
-7.00 |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万吨) |
39.41 |
39.51 |
38.32 |
37.82 |
-4.03 |
资料来源:2005-2009年《福建年鉴》、2005-2008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及其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数据。
福建省已初步建成产地环境检测监控、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藏运输、科研推广、服务保障和市场开发为一体的绿色食品经营体系。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三品”总量1558个,企业928家,累计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达41.8万户,比2005年增加56.67%,适宜地区沼气普及率达30%,初步形成以沼气为纽带,以“牧(猪)—沼—果(茶、菜、菌、鱼)”为主要模式的生态农业。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05年的0.42提高到2008年的0.47,比2005年增加了12个百分点。
表2.“十一五”期间农村循环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对比表
指标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5-2008年比增(%)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42 |
0.45 |
0.46 |
0.47 |
11.90 |
农村户用沼气池(万户) |
26.68 |
30.8 |
36 |
41.8 |
56.67 |
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步深入到区域生态城市的建设中:福州市加快现代化的滨江滨海生态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市将“生态城市”的理念纳入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中,逐步构建国际性的海湾型生态城市;泉州、漳州、三明等市把努力建设良好的宜居城市作为未来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在全省生态城市正在稳步发展的同时,我省城市环境质量也得以不断改善。2008年,全省城市园林绿地面积3.85万公顷,城市公园绿地面积0.9万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39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3.41万公顷,绿化覆盖率38.85%,建成区绿地率35.2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3%,比2005年提高15.66%;城市垃圾日处理规模1.4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3%,比2005年提高9.41%。
表3.“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主要指标对比表
指标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5年至2008年比增(%)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
90 |
91 |
93 |
9.41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46.74 |
41.11 |
49.04 |
54.06 |
15.66 |
按照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 《福建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要求,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已大范围铺开:一是福建三钢集团、三明橡胶环料、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等5家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二是我省有94家企业和14个工业园区(包括泉港国家级石化工业园区)被列为福建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至2008年,全省已有347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极大改善生产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了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目前,我省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于循环经济的模糊认识和对末端治理的局限性使其难以自觉地实施循环经济的发展战略。同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还未形成,全民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不强成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另一大障碍。
省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较低(72.86%),远小于上海(94.21%)、江苏(98.71%)、浙江(92.26%)、广东(87.70%)等其他沿海省市。同时,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也比较落后,并缺乏自主开发能力和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亟待完善。此外,城市垃圾资源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有机废水处理等重要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循环经济发展的存在较大制约瓶颈。
资金投入是保证循环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基本动力和根本保障,其力度大小直接影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发挥。目前,我省用于循环经济研究的科研经费、工艺技术改造等投入不足,规划建设的重点工程资金力度不够,对循环利用废弃物的企业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使得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得不到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是在法律法规上,目前用于指导企业生产、监控废弃物品处理、公开产品信息的地方性法规和区域性法规仍有待完善;二是在配套政策上,我省也还未形成适合区域性循环经济网络发展需要的经济机制和政策体系,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循环经济发展之间缺乏一致性,市场和政策没有有机地结合,表现为循环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健全且操作性不强,如税收激励政策、绩效考核制度等;三是在管理运行机制上,统筹规划力度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提高循环经济项目推进难度增大,还未形成全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法律规范、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
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为促进闽台交流和循环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一方面,鼓励我省引进台湾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积极推进和支持重点台资企业的节能减排,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为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为我省开展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重点行业废弃物再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淘汰补偿机制提供更为有力的政策支持。
福建省不仅成立了全省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对各级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还在抓紧开展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工作,如我省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己于2008年通过审定,这为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组织保障。
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成功举办大大促成了两岸在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环保信息交流与技术培训等方面的项目对接与合作。仅2005-2008年间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共促成97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项目对接,总投资额达到16.39亿元。因此,项目交易平台的积极构建将为我省深入开展循环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资金支持。
目前,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涌现了一批可供借鉴的发展模式和工作经验:以福建三钢集团为代表的生态工业发展模式;以闽北光泽县福建圣农集团为代表的相关企业间资源共享、副产品互用的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以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单个企业内部节约减量、废物回用的发展模式。这些生态园区及示范工程所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将为福建省循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
低碳经济是在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其核心内容包括:低碳产品、低碳技术、低碳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低碳技术涉及到电力、交通、建设、冶金、化工、石化等多个行业,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利用,有效利用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等。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在根本宗旨上是一致的,都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向低投入、低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转型,推动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从而能够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拓宽新的思路、带来新的技术支持。
新时期,国务院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势必引发新一轮发展浪潮,但也使我省面临着严峻的环境生态形势。同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城市环境容量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污染等问题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福建省能源消费量大幅增长,且增幅高于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对能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使得全省面临着能源自给率不足的巨大问题,至2010年,全省一次性能源自给率将低于40%。从全省能源消费结构来看,2005年福建省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电、风电的能源消费量比例为62.0:22.3:0.1:15.6:0.0,发展到2008年的64.8:18.9:0.3:15.8:0.2,煤炭比重不降反升,水电、风电、天然气等清洁、高效能源比例增长缓慢,与世界能源的普遍发展趋势相反。并且随着沿海重化工业项目的陆续开展,资源约束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这使得循环经济面临着极为严峻的资源形势。
目前,福建省的循环经济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短期内仍无法改变传统“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虽然2008年福建省单位GDP能耗(0.843吨标准煤/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02吨标准煤/万元),但仍高于上海(0.801吨标准煤/万元)、 江苏(0.803吨标准煤/万元)、浙江(0.782吨标准煤/万元)、广东(0.715吨标准煤/万元)等其他沿海省份。并且电力生产及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总量已达到3492.46万吨标准煤,具有较大的节约潜力。此外,我省产业结构水平有待提高,第三产业比重远不及浙江、广东等邻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将严重制约我省集约型经济的发展。
福建省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虽稳步提高,但总体水平仍较低,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废弃物还未能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缺乏专业化的处理体系,生活垃圾仍以填理方式为主,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农作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程度低,这些都表明我省面临着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难题。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福建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精神,遵循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示范推进、统筹发展的基本方针,逐步建立起以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为先导,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为手段,以实现集约化经济增长方式为目标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把我省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减量化原则要求用较少的能源和原料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和消费目的;再利用原则要求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原则要求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或将废物作为原料来利用。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力求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地方实际。同时,必须努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先行先试工作,明确发展重点,形成多层次地从小循环圈向中循环圈再到大循环圈的演进。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强调企业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提高公众的循环经济意识,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快我省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和强化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注重自主技术创新,建立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构建我省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节水、节能等主要指标逐步改善,工业、农业以及城市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大减少,关键领域的循环再生利用技术争取重大突破,循环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城市、绿色村镇建设有序推进,形成多元化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初步建立起企业、园区、产业、社会四个层次的循环经济框架体系。
“十二五”末,我省单位GDP能耗达到0.73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至1.0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电耗减少至988.27千瓦时/万元。同时,工业、农业节水能力显著提高,单位GDP用水量降至151.09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100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年均新增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92万公顷。“十二五”期间,实现农业用水零增长、工业用水负增长、社会用水低增长。
“十二五”末,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4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1.21%;农村户用沼气池累计达62.85万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6.49%。
至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59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3.86万吨,烟尘排放量9.43万吨,氨氮排放量1.81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量37.23万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35.25万吨。
到2015年,重点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县市、生态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基本实现生产生态化、废物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初步建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生态产业体系。
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为基础,围绕我省调整振兴的八大重点产业,着力依托核心企业进行产业间耦合链接,加强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园区之间、产业之间的耦合链接,进一步强化产业间耦合链接,推动循环经济模式由企业内部、园区内部、产业内部向企业之间、产业之间、园区之间、区域之间的广度、深度发展,形成多元化的循环型产业链,全面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1)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
在钢铁行业推广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建设污水和废渣综合处理系统;铅锌冶炼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冶炼工艺和低浓度二氧化硫制酸工艺进行技术改造;铜冶炼项目建设要采用国际先进的闪速炉工艺技术;6300KVA及以上铁合金矿热炉采用低压动态无功补偿技术,推广应用正压反吸风布袋除尘装置。
推进有色金属回收、拆解市场建设,支持采用先进高效、低耗、低污染的工艺设备,规划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园区。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三钢、厦钨、南铝、紫金等重点企业建立省级甚至国家级的技术研发中心,加快新型功能复合材料的科技攻关和产业化步伐,进一步延伸钢铁和有色金属产业链,注重企业内、企业间、产业间的循环连接。
(2)石化产业
以废旧化工产品回收利用为核心,以石油冶炼中间产品为纽带,连接石化行业与工业生产,形成石化行业—石油冶炼—油品、工业原料(乙烯等)—化工工业产品—废旧化工产品回收利用—化工工业产品的石化行业循环型产业链。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补缺失”的原则,在企业之间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进行工艺优化和产品整合,实现上、中、下游企业间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有机衔接,使石化企业的产品、副产品,甚至废料、废气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或能源,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污染物控制水平,实施全面、系统的产业发展链接。
(3)汽车产业
以废旧汽车回收利用为核心,以汽车生产为纽带,连接汽车行业与加工业,形成汽车行业—汽车生产加工—汽车产品—废旧汽车回收利用—汽车产品(包括零配件产品)的汽车行业循环型产业链。
提高福建省汽车工业自主车型开发能力,加快低排量车型的开发进度和自主开发项目,实现高功率、低油耗、低排放目标;积极开发小排量乘用车产品;在现有多个车型平台基础上,加大与国内外相关产品设计(开发)公司合作力度,加快系列化产品和改型改款开发速度。
(4)船舶产业
按照“部门管理、集中投入”的原则,一方面,加快船舶工业技术改造,支持发展滚装船、海洋多用途工作船两大特种船型和油船、散货船、集装箱船三大主力船型,以循环经济的思想推广现代造船模式和新技术、新工艺等。
另一方面,加快船舶企业技术升级创新和船舶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推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设立联合设计中心,注重产学研的一体化,对船舶工业相关的先进科技开发考虑优先列入省科技开发专项或省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5)装备制造业
以废钢材回收利用为核心,以装备制造产品生产为纽带,连接装备制造行业与加工业,通过与钢铁加工企业进行耦合链接,形成装备制造行业—装备制造生产加工—装备制造产品—废钢材回收利用—装备制造产品的装备制造行业循环型产业链。
(6)轻工业
在造纸、陶瓷、发酵等行业推进节能降耗工作,降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推进清洁生产;从生产源头和过程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推广皮革、发酵、制浆等行业中技术成熟、低成本的污水治理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污染物深度处理和再生利用以及副产物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开发和采用符合环保要求、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的新型轻工装备。
(7)纺织产业
积极采用天然纤维的高速、高效前处理及后整理技术、推广应用化纤仿真技术、多种纤维复合染整技术,加快新型染化料和助剂的研制开发和应用,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纺织品”;将新型纤维、新型非织造布及现代纺织技术列入省科技开发重大专项,有效突破生物质高性能等高技术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用纺织品及环保印染后整理等关键共性技术和高新技术,实现废水、废气的减量排放。
(8)电子信息产业
以报废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利用为核心,以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为纽带,连接电子信息行业与加工业,形成电子信息行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电子信息产品—报废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利用—电子信息产品的电子信息行业循环型产业链。
(1) 节水
——工业节水。一是逐步淘汰高耗水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
工业用水“零排放”技术,重点抓好纺织印染、化工、啤酒、制浆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对此类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二是大力实施我省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实行滴水计量、限额供水、超量加价和节水奖励的节水机制,发展节水型产业和企业,提高污水处理和回用水平;三是鼓励工业园区企业间实施水的梯级利用,推进中水回用、重复利用和海水利用。
——农业节水。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继续推进实施“福建省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二是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进输水管渠防渗改造,实现传统农业向节水型农业的转变。
——城市节水。一是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二是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水损耗率;三是加强对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写字楼、洗车场、酒店等的用水监管,利用价格杠杆提高企业和公众的节水意识;四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厦门节水型城市发展经验,“十二五”期间,福州、泉州等沿海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要求。
(2) 节能
——工业节能。一是逐步建立全省工业锅炉、窑炉的热效率监测
体系,大力开展热效率低于65%的工业锅炉和热效率低于40%的工业窑炉的更新改造工程,推进工业电机系统节能,采用节能型高效锅炉,应用洁净煤、优质生物型煤替代原煤作为锅炉用煤,对落后土窑进行改造;二是采用热电联产方式,充分回收利用余热余压,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三是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监管工作,大力开展企业内部清洁生产,限制高耗能企业和产品的发展,关停一批小型高耗能工业企业;四是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利用我省沿海丰富的潮汐能和风能。
——交通节能。一是重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众公交优先
意识,倡导绿色出行方式;二是逐步淘汰高耗能的交通运输工具,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三是合理规划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模式,优化路网及站点布局。
——建筑节能。一是以福州、厦门、泉州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
程带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二是鼓励建筑的生态设计和生态改造,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节能材料、技术和产品的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复合墙体技术。
(3) 节地
——强化土地管理。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建设基本
农业田保护区;以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为基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生态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
——推进土地整理,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一是加强农村宅基地整
理力度,积极推动全省旧村改造,撤并“空心村”、“城中村”,大力推广以林、田、路、水、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土地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恢复已破坏的土地资源。二是充分利用荒草地、工矿废弃地等闲置土地,用于工业企业和园区的建设,从而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推广水旱轮作、茶果套种、粮经间
作等多层次的立体农业,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利用率;二是推广建设多层标准式厂房,特别是轻工、电子、医药等行业提倡建设3-5层厂房;三是在全省主要地市探索城市立体化空间开发模式,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使用权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提高城市土地使用效益。
(4) 节材
——加大全社会原材料的消耗管理。一是在企业内注重推广产
品的生态设计,鼓励使用再生替代材料,尽可能提高原材料的使用效率;二是尽快制定福建省主要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政府等公共机构要首先发挥典范作用,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企业要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三是继续在全省内全面推行一次性塑料袋的有偿使用制度,重在扩大有偿使用的领域及地区,提高循环使用率。
——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一是提倡生产高强度和耐腐
蚀的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二是提高木材综合利用水
平,研发木材替代产品;三是节约包装材料,禁止过度包装。
——继续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倡
导使用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加工生产的再生墙体材料。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规范资源
回收行业的市场秩序,整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逐步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和维护环境友好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一是“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基本建成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市场,每个区、镇至少设置1个收集点;二是加强对治金、化工、火电等工业企业的废物回收管理,保证各地级市建立1个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中心;三是规范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定价机制。
——加强废物的循环利用。一是大力发展粉煤灰、冶炼渣、化工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广大掺量和高附加值利废建材技术,发挥这些工业固体废物在新型建材制造上的作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二是“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以福州国家级试点推动全省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此外,要建立废旧电池、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塑料、废旧建材等废物信息交换平台,完善回收利用产业链;三是大力推进农作物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规模畜禽养殖业
产生的粪便、废水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推进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一是改变现行以填埋为主、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的单一处理方式,积极推行焚烧发电、生化堆肥等垃圾综合处理模式,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二是进一步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运作、环保监督的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机制;三是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垃圾集中分选设施建设,实现垃圾集中收集,提高分类率。
(1)节能技术
包括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改造技术、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分布式冷热电联供技术、电机系统更新及节能改造技术、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技术、新型建材研发技术、城市照明节能技术、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含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风能、潮汐能、沼气等)。
(2)节水技术
包括农业节水灌溉技术,中水利用技术,输水管渠防渗改造技术,节水器具开发技术,雨水及洪水利用技术,污水、凝结水回用技术。
(3)节材技术
包括再生墙体材料研发技术、产品生态设计技术、木材深加工技术等。
(4)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包括粉煤灰回收利用技术,工业矿渣微粉利用技术,废不锈钢循环利用技术,废弃陶瓷综合利用技术,废旧电池、电子产品处理技术,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废纸再生利用技术,报废汽车拆解、旧零部件再制造和材料回收再生技术,废旧塑料回收再生技术,建筑拆除和建筑废物回收再利用技术。
(1)清洁生产企业
在陶瓷、石化、建材、冶金、电力、机电、造纸、皮革等重点行
业开展清洁生产;鼓励出口加工型和重点工业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至2015年,全省主要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大力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通过ISO9000认证。
(2)节能企业
抓好工业、建筑、交通、服务业等领域的节能,建立年度节能目标逐层分解制。
(3)节水企业
以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为目标推动水价改革,实现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选取用水量大但节水效果明显的企业作为试点。
(4)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规划期间,全省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较高技术装备水平、资
源利用率较高、废物排放量较低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1)生态工业园区
推动循环经济基础较好的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工作。
(2)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继续加强闽台农业合作,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循环型农业示范园区。
(1)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十二五”期间,继续推动沿海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争取将厦门建设成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以沿海试点推动内陆山区城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2)循环型示范社区
积极推进循环型社区(绿色社区)建设,广泛使用高性能、低耗
能、可再生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督体系,积极推广和使用清洁能源,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
(3)生态村庄
在全省范围内选定若干有条件的村庄作为生态村庄示范典型,加快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实现农产品的绿色化、有机化,通过制订生态村庄示范试行标准,带动地区高效生态农业的建设。
(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继续发挥福州、三明作为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示
范作用,鼓励其他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其中,重点建设废旧铬镍电池(二次电池)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废润滑油回收处理示范工程、废家用电器、电脑再制造及加工处理示范工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一体化示范工程和废塑料、废纸回收分选示范工程。
(2)绿色政府工程
一是深入推行绿色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同时开展对政府办公楼的节能改造,新建政府办公楼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典范作用;二是在我省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部门开展绿色办公示范建设,研究制定节水、节电、节省办公用纸和打印耗材、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等节能降耗指标。
(3)绿色饭店工程
树立绿色经营管理理念,建立节约长效机制,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方向,推广使用环保产品,大力开展节能降耗活动。积极引入新型节水设备,采取多种节水措施,加强水资源的回收利用,制定各部门用水定额标准和责任制;制定能源管理体系报告,落实各主要部门有电、煤(油)能耗定额和责任制;控制饭店污水排污量、锅炉烟尘排放量、废热气排放量、厨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积极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和减少垃圾数量等方式进行控制和管理。
(4)绿色交通工程
采用新型环保节能交通工具,对我省主要城市的城区公交和出租车系统采用液化天然气(LCN)双燃料机动车,“十二五”期间,我省沿海主要城市完成城市绿色交通网规划。
(5)绿色建筑工程
选择政府办公楼、大型商场、酒店等行业作为绿色建筑工程的示
范单位,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对新建建筑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从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照明、供水、供热、垃圾回收等方面创建绿色建筑工程。
一方面,对高污染、高消耗、高消费的企业实行限制资源能源过度消费的强制性税收政策:一是在现有资源税的基础上, 扩大征收范围, 开征矿产资源管理税、森林资源税、燃料税、土地增值税、生态环境补偿费等税种, 将各种资源性收费和税种一并纳入资源税范畴;二是通过对资源消耗量大且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产品和消费行为开征消费税和环境保护税,如一次性木筷、塑料包装物,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等。另一方面,对无污染、少污染、低能耗、低消费的企业和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企业层面,对开展清洁生产、生产无污染环保产品、综合利用工业“三废”的企业给予减免税费或财政补贴;二是产品层面,对目前国内无法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以及资源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等减征进口关税,对绿色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给予税收优惠;三是技术层面,对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科学技术和相关成果,不分中外给予同等的税收优惠。
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的财政手段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第一,设立福建省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基金,明确基金管理方式、使用方法和审计制度,成立循环经济专门领导小组,对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的市场化与产业化进行评估,并予以财政支持;第二,对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从事资源再生利用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对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引进和开发提供财政支持;第三,划拨专项资金用于福建省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规划以及生态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规划。
首先,完善自然资源特别是稀缺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合理价格机制,促进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有效缓解环境资源滥用的现象,真正遵循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准则。其次,调整资源型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以及循环利用资源产品的价格,将环境成本(包括资源开发成本、环境退化成本和资源利用成本)纳入到产品的价格之中。此外,通过电价、水价等手段实现资源的节约利用,如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施行阶梯式加价制度;征收垃圾排放费用以用于垃圾的综合回收处理;对利用余热、余压以及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提高其上网电价等。
继续完善福建省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奖励制度,由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制定全省统一的奖励标准,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列入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工业区及工业企业依投资额大小、企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给予不同的奖励。
政府部门应优先购买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从而对社会的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十二五”期间我省在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上要注意两点:一是明确省级和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和责任、并予以公示,确保采购的透明度;二是制定绿色采购的标准和清单,对纳入采购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节水、节能、节材等方面的表率作用。
福建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投资、融资及信贷体制还不完善,资金来源单一,投资效率不高。因此,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改革入手,逐步改变投资主体单一的状态,拓宽融资渠道。一方面,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对于区域性的公共物品如环境治理、生态改善等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对于可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公共物品如水、电、气等,可在保证政府监管的前提下放宽投资准入,吸引民间资本甚至外来资本的投资,亦可成立相关的投资公司进行具体运营;另一方面,强化我省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分类管理制度,对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低息贷款,对高污染、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要审慎发放项目贷款,对未能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贷款,并加快信贷退出步伐。
押金返还制度是指先对产品征收押金,当产品废弃部分回到存储、处理或循环利用地点时退还押金的制度。它在物品的回收利用中发挥着十分明显的作用。目前,福建省尚未建立完整的押金返还制度,有必要在“十二五”期间,在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押金返还制度的试点工作。
环境标志是指印在产品包装上的宣传环境品质或特征的用语和象征符号,表明产品从生产、使用及回收处置的整个过程符合保护特定环境的要求,对生态环境无害或损害极小,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十二五”期间,我省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展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及时发布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对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在税收、金融信贷、财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优先进入我省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改革我省现行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把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废弃物最终处置降低率等指标逐步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中,从而激励各级政府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以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产业发展布局及方向,集约利用能源、水、原材、土地等资源。此外,要逐步改变传统的 GDP统计方法,建立从企业到政府的绿色经济核算制度, 包括企业绿色会计制度、政府和企业绿色审计制度、绿色GDP核算体系等,促使我省各级领导部门选择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
按照“污染者付费、再利用者可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逐步完善我省水、电、矿产资源、土地、港口岸线等的有偿使用制度,对水价、电价等资源的调整要把握好力度和时机,执行严格的调整程序和听证制度;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尽快对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促进节水和降低供水企业产销差;对开展清洁生产和高耗能行业须实行差别电价,形成鼓励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
尽快组织编制各市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明确“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具体措施,各级有关政府部门要制定规划期内的工作计划以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并建立规划的反馈机制,及时、全面地了解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加以调整。
充分考虑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 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的基本制度,包括抑制废物形成的减量化制度,保证废物安全循环的循环模式,重要技术、工艺、设备和区域的示范制度,循环技术和工艺标准制度,生产者责任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市场准入和市场运行管理制度,中介组织制度,押金返还制度,循环产品标志制度等。坚持急用先立的原则,加快制定对我省循环经济影响较大的单行法规,如资源综合利用法、再生资源利用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法、生态工业园区法等,抓紧制定我省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绿色采购等相关的法规和规章。
一是完善我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社区、村庄的创建标准,严格示范区的申请审核程序,对申请进入示范区的工业企业实行严格的耗水、耗能和土地审批制度以及环境准入标准;二是对钢铁、皮革、建材、石化、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规定重点用水行业的取水定额标准、主要用能设备的效能标准、城市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的定
额标准;三是完善我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标准规范,健全废弃物排放标准,继续实行全省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明确重点行业节能、节电、节水的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四是加快推进全省绿色企业和绿色产品的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严格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制定的资源节约利用行业标准及产品规范,对重点耗能污染行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或拒不执行淘汰和禁止产品目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限令其停产,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省各级政府要制定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发展的方向,对保障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如钢铁、石化、建材等大量消耗资源的动脉产业要给予正确引导,同时大力发展废弃物再生利用的静脉产业,想方设法建立起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之间的联系,使动脉产业产生的大量废弃物顺利地抵达再生利用企业,打造基于信息网络的开放式废品交易中心,建立现代废品回收系统,从而最终实现动脉产业、静脉产业并重的发展模式。
重点研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提高创新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工业污水处理技术,特种废物如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电池、废旧金属、废电子产品、废建材等再生利用技术,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安全利用与处置技术,城市中水回用技术,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钢铁、电力、石化、造纸等行业产业链接技术。
充分发挥福建省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扶持相关大学及科研院所建立循环经济学科体系,鼓励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开发重点实验室,注重培养专业人才,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人才资源。
加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之间、区域之间循环经济技术的横向合作和联合攻关,推进企业开展自主创新,逐步成为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的主体,通过项目交易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快技术推广,促成循环经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成果转化。
在已经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尝试引入低碳经济的先进技术,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及科研机构对低碳经济的投资发展动向,建立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区,引导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的有机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以及消费方式,循环经济作为其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将在全省合力推进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我省与其他国家在循环经济上的交流合作,积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援助,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雄厚的资金及人才资源,继续推动项目合作。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项目,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设立循环经济研发机构。
合理借鉴其他省份在开展循环经济工作上取得的成功经验,包括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地区行业标准和产品规范的确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试点的布局等,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签定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拓展交流渠道。
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拥有对台合作的巨大优势,“十二五”期间,我省须进一步强化闽台两岸在工业节能节水、农业示范园区、科研等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交流,继续做大做强以“5.18”和“6.18”为代表的两岸项目交易平台,为台商投资和与循环经济有关的项目提供政策便利。
在社区、校园、行政机关广泛宣传循环经济的新理念,倡导绿色消费的新思想,逐步形成节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省人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节电、节水、回收利用废弃物、优先采购各种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物品,逐步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电视、广播、出版社、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介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我省循环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产品标准,及时报道各地循环经济的成功案例,揭露曝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各种行为,通过舆论最大限制地提高全省人民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
以校园和社区为突破口,继续开展我省创建绿色校园、文明社区工作,把循环经济的理念和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力争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鼓励有关部门举办循环经济技术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强化专业培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开展节水、节能的公益活动,逐步构建全民自觉参与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指标 |
“十一五”指标值 |
“十二五”规划指标值 |
“十一五”规划指标值 |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15年 |
2010年 | |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0.94 |
0.907 |
0.875 |
0.843 |
0.73 |
0.79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1.45 |
1.37 |
1.32 |
1.18 |
1.02 |
1.22 |
单位GDP电耗(千瓦时/万元) |
1151.8 |
1149.8 |
1156.2 |
1098.56 |
988.27 |
—— |
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284.46 |
249.61 |
214.67 |
187 |
151.09 |
220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221 |
198 |
181.09 |
159 |
≤100 |
≤170 |
新增农田节水灌溉面积(万公顷) |
3.66 |
3.6 |
3.43 |
3.366 |
2.92 |
——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42 |
0.45 |
0.46 |
0.47 |
0.62 |
0.55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68.9 |
73.09 |
70.48 |
72.86 |
75.44 |
70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53.4 |
56.6 |
60.1 |
57.9 |
71.21 |
77 |
农村户用沼气池(万户) | <,TD style="BORDER-RIGH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RIGHT: 5.4pt; BORDER-TOP: medium none; PADDING-LEFT: 5.4pt; PADDING-BOTTOM: 0cm; 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50pt; PADDING-TOP: 0cm; 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HEIGHT: 17.25pt" width=67>
30.8 |
36 |
41.8 |
62.85 |
—— |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
90 |
91 |
93 |
96.98 |
91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46.74 |
41.11 |
49.04 |
54.06 |
66.49 |
≥60 |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 |
5.77 |
3.37 |
2.75 |
2.65 |
1.59 |
—— |
工业粉尘排放量(万吨) |
19.3 |
17.57 |
18.69 |
17.15 |
13.86 |
—— |
烟尘排放量(万吨) |
13.06 |
14.54 |
11.8 |
11.67 |
9.43 |
—— |
工业废水排放量(亿吨) |
13.09 |
12.76 |
13.64 |
14 |
15.01 |
—— |
氨氮排放量(万吨) |
5.16 |
4.92 |
2.98 |
3 |
1.81 |
—— |
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万吨) |
46.12 |
46.9 |
44.57 |
42.89 |
37.23 |
42.4304 |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万吨) |
39.41 |
39.51 |
38.32 |
37.82 |
35.25 |
≤37.5 |
说明:“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发展主要指标计算过程
1、 各指标增长率
在研究“十一五”期间各指标数据年均增长率变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十二五”发展实际,参考“十一五”规划期末各指标数据,经过专家审议、商讨,确定2008-2015年期间各指标年均增长率如下表:
指标 |
2008年指标值 |
年均增长率 |
“十二五”规划 指标值 |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0.843 |
-2.00% |
0.73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1.18 |
-2.00% |
1.02 |
单位GDP电耗(千瓦时/万元) |
1098.56 |
-1.50% |
988.27 |
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187 |
-3.00% |
151.09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159 |
-6.50% |
99.33 |
新增农田节水灌溉面积(万公顷) |
3.366 |
-2.00% |
2.92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47 |
4.00% |
0.62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72.86 |
0.50% |
75.45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57.9 |
3.00% |
71.21 |
农村户用沼气池(万户) |
41.8 |
6.00% |
62.85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3 |
0.60% |
96.98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54.06 |
3.00% |
66.49 |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 |
2.65 |
-7.00% |
1.59 |
工业粉尘排放量(万吨) |
17.15 |
-3.00% |
13.86 |
烟尘排放量(万吨) |
11.67 |
-3.00% |
9.43 |
工业废水排放量(亿吨) |
14 |
1.00% |
15 |
氨氮排放量(万吨) |
3 |
-7.00% |
1.81 |
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万吨) |
42.89 |
-2.00% |
37.23 |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万吨) |
37.82 |
-1.00% |
35.25 |
2、 计算方法
Mn=M0×(1+R0)n
式中Mn为“十二五”期末指标数据, M0为2008年指标数据(基期值), R0为增长率,n为规划期年数(本研究中n取7)。
例如,“十二五”期末单位GDP能耗M=0.843×(1-2.00%)7 = 0.73(吨标准煤/万元)。
2010年1月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福州组织召开了福建省“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福建省“十二五”时期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项目成果评审会。专家在认真听取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汇报后,经过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1.该课题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客观评价“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循环经济发展基础、发展成效和存在问题,着重分析了“十二五”时期福建省循环经济发展的面临形势,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福建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对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海峡西岸经济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该课题研究技术路线正确,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资料齐全,数据翔实,所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福建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清晰明确,主要任务重点突出,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基本可行。项目成果可为我省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
3.项目按合同完成了研究任务。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建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专家组组长:王开明
2010-1-7
姓名 |
职称/职务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王开明 |
研究员 |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
13600854611 |
王志雄 |
研究员 |
省知识产权局 |
15605916133 |
廖福林 |
教授、博导 |
福建师大 |
13305915853 |
郑高春 |
省经贸委环资处 |
13850179297 | |
张华荣 |
教授、博导 |
福建师大 |
13003828867 |
吴聿平 |
省发改委 |
87063191 | |
陈煊云 |
处长 |
省发改委 |
87063430 |
陈伟达 |
福建师大 |
22867459 | |
叶穗山 |
处长 |
省委政研室 |
13600802951 |
林栋 |
副科 |
省发改委规划处 |
87063427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伍世代 |
教授 |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
13305018086 |
李永实 |
副教授 |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
059187396379 |
王强 |
助教 |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
13799384791 |
李婷婷 |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
13950239637 | |
蔡水香 |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
13774593016 | |
施飞鸿 |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
13860609360 | |
刘洋 |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
||
杨朔 |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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