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划“十二五”:陕西为高新技术产业立法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出台调查
8月1日,《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将正式实施。在国家尚未出台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律法规的背景下,陕西从立法的高度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全过程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有利于有效规范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活动的产、学、研、政和全社会范围内整合科技资源,形成以法律形式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合力。
高新技术产业是当今世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是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陕西作为传统的科技大省,多年来通过实施1200多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培育的一大批高技术骨干企业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西安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六大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之一,2009年,高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640亿元,增长23%,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7.8%。
为充分发挥陕西的科技资源优势,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历时两年时间制定出台的《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陕西省专门为发展某一个产业而制定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条例》从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和法律责任等各个角度作出了法律规范。自此,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拥有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科技大省的优势
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带动作用大等特点,对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陕西是科技大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条件优越,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一五”以来,陕西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高,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聚集效应初步显现,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通过实施自主创新基础能力规划,逐步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基础研究、实验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示范等体系,基础能力得到进一步完善,前沿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学研结合更加有效,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显增强,创新能力的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初步显现。近年来,新组建了4个工业研究院、4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4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科技资源中心,聚集了一批高技术人才和研发团队,有16人被列入国家“千人计划”。
“十一五”以来,通过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全省高技术产业保持了较快发展速度,2009年高技术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比2005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航空航天、生物医药、软件服务外包和新材料成为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航空航天产业年均增长13.7%,生物医药产业年均增长15.8%,钛材料产业年均增长39.2%,软件业年均增长19.8%。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在国内实现产业化,改变了我国核心技术领域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
以西安、宝鸡、杨凌等国家级高新开发区为代表的关中开发带,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已经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聚集高端人才、培育新兴产业及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重要载体。
全省信息基础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城市信息化、电子政务、农村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信息化发展总指数列全国第九、西部第一。农村信息化全面展开,信息入村率达到了40%,企业信息化稳步推进,为两化融合奠定了良好基础,城市、社会信息化广泛推进,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电子政务扎实推进,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科技大省的难题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近10年来虽然年均增长20%以上,但依然存在一些亟需破解的问题:一是成果转化率低,产业化的规模和转化的深度仍很不够;二是产业项目数量多,但大型骨干项目、处于国际前沿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项目少;三是与我省主导产业发展结合的不紧,新兴产业中成果研发和实际应用十分薄弱,等等。”省发改委主任祝作利说。
在这种现实条件下,要把陕西省的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科教系统和经济系统的链接机制需要完善。目前全省企业R&D经费支出居全国第二十位,企业申请专利量居全国第十七位,企业新产品开发经费及新产品产值均位居全国第二十位,与我省雄厚的科研实力极不对称;6个工业研究院创建时间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在整合资源、集成创新、孵化成果等方面与预期目标尚有差距,效果不明显;科教与产业融合程度有待提升。陕西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多隶属中央管理,对资源统筹造成了体制障碍,国防企业和院所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开发能力较强,但其与地方经济的融合程度不高。
其次,高技术产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有待提升。陕西省高技术产业虽然保持了较快发展,但总体规模、占GDP比重与上海等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高技术产业总体规模小,企业竞争力不强。除航空航天产业有明显比较优势外,其他产业在价值创造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发展潜力等方面比较优势并不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关键技术、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技术企业不多;同时,吸纳社会资本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投基金有待加快建立,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补贴、市场培育、低空空域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有待加快制定。
第三,产业集聚度和配套体系必须加强。陕西省航空、航天和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主要依托国防军工企业,由于体制原因并未形成主干产业与辅助产业、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相互配套、协调发展的格局;基地(园区)在引导产业集群化发展中还存在政策规划不到位、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信息服务不对称等一系列问题;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有待改革。各开发区在统筹园区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但也暴露出管理成本高、服务效率低等问题,有待探索实现政府主导型模式向企业市场主导型模式的转变。
陕西科技人员多、人才多、成果多,而转化为产业的少的现状依然没有多大改观。怎么发挥陕西的科技优势是我省多年来一直在探讨推进的一件事。我们马上就进入“十二五”了,“十二五”的基本方向就是围绕调整结构、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怎么推进的问题,而高新技术产业就是我们调整结构,发展高端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的一个重要的领域。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制定一部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就变得十分必要了。
科技大省的合力
翻开《条例》,一条条已经成为法律的条款无不倾注着立法者的智慧和心血:
为切实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而不是只停留在专利证书中,《条例》制定了一条条的激励政策:“单位和个人将高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相应专项资金的支持”“以高新技术成果参与创办企业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将其所占股份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研发人员。奖励部分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征收优惠。”
为鼓励高新技术项目的发展,《条例》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的,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购置项目所需生产经营用房所缴的房产地契税,市、县政府可以给予补贴;缴纳项目生产经营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免。”
为了吸引和留住高新技术人才,《条例》从户口落地、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和激励政策等方方面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可以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随其居住的父母的户口也可随同迁入。”
资金是高新技术产业化不可回避的问题,为解决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的难题,《条例》专门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为保证实施过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条例》作出了详尽的法律责任归属认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承担单位骗取、转移、挪用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条例》出台的意义,相关专家作出了高度评价:在国家尚未出台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陕西从立法的高度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全过程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有利于有效规范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活动的产、学、研、政和全社会范围内整合科技资源,形成以法律形式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合力。
可以期待,在《条例》规范的制度保障下,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记者 康传义 陈艳 王 睿 实习生 杨欢 高文娟)
(新华网 20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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