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两代”会提出的“三产兴市”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产兴市”发展战略,抓住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的机遇,充分发挥特色优势,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实施规模集聚、要素重组和产业升级,努力实现服务业总量倍增、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提升的跨越式发展,使服务业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极。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以上,快于全市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期末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08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期末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1%以上;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期末达到270亿元;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上升,期末达到40%以上;期末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二、发展重点和空间布局
(三)发展重点。大力发展顺应大桥经济生产流通、消费升级和产业联动等为特征的现代服务业。以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和加快传统服务业现代化改造为重点,实施现代服务业辅导计划,重点推动专业要素市场的新建、商贸业态的提升、大型品牌服务的引进、物流园区的拓展、新型服务业的培育、传统市场的振兴、旅游产业的开发、公共服务的外包和社区服务的发展。发展中介咨询、创意设计、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努力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相互促进、和谐发展。
(四)空间布局。根据市域总体规划及经济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制造业与服务业、城市发展与配套服务业,合理规划区域布局和功能布局,形成以“一主四副”五大服务业区块为重点的空间布局。“一主”,即一个城市服务业主中心,包括浒山、宗汉、坎墩三个街道及横河等周边镇部分,形成服务全市、辐射周边的市域服务业中心;“四副”,即以杭州湾片区、周巷片区、观海卫片区和慈东片区为格局的城市四大服务业副中心。杭州湾片区服务业副中心为未来服务业核心区,重点发展高档次的滨海休闲旅游业及生产性服务业;周巷片区服务业副中心为城市西部服务业中心区,并辐射相邻地区;观海卫片区服务业副中心在形成区域服务业副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中心城区拓展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业及配套服务业;慈东片区服务业副中心为城市东部新兴服务业中心区。根据全市服务业发展纲要,各地要抓住新一轮城镇建设发展的契机,完善和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布局,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功能区块和重大建设项目,确保项目落地、产业发展。
三、政策保障和工作措施
(五)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简化连锁经营企业审批手续,连锁经营企业需要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的,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经总部许可连锁经营门店可使用总部商号。
(六)扩大对外开放。坚定不移地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现代服务业大集团、大企业进驻本市,推动一批大型服务业项目尽早落地,加速我市现代服务业业态提升。抓住当前国内外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内部服务业外包的机遇,大力引进集团公司、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采购中心、服务中心、地区总部和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各种大型品牌商贸业态和特色精品商业。鼓励慈溪本土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经贸合作。
(七)推动制度创新。要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优化行业结构,提升技术结构,改善组织结构,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鼓励服务业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通过股权开放、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切实转变管理模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对现有商贸服务业企业通过股权开放、联合重组、相互渗透持股等实行股份化改造的,其当年销售规模超3亿元,且实缴税费1000万元以上的,经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按其实缴税费环比增长超15%以上部分的本市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扶持发展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业企业,鼓励服务业企业在本市的再投入和项目改造、扩建,对地方贡献大的服务业企业和经营者,实施增收奖励。实施服务业品牌战略,支持创新服务品牌,对服务业企业被评为国家级驰名商标(号)、4A级及以上景点、四星级及以上宾馆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进国外著名酒店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当年实缴税费1000万元以上,按次年环比增长超15%以上部分的本市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3年。
(八)优先土地供给。突破用地指标紧张瓶颈,优先安排服务业发展用地指标。调整城市(镇)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加快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和旧城区改造步伐,留足服务业发展空间。对产业带动力强、符合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的大型服务业项目,在供地安排上予以倾斜。凡在中心城区内引进世界500强服务企业、国内100强服务企业和著名品牌店,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单体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进行重点扶持和奖励。在建制镇建成区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单体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上述服务业项目,亦可参照实行“一企一策”。
(九)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财政2007年安排4000万元资金用于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扶持、补助和奖励,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今后年度的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随市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增加,并滚动使用。各地也要根据本地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大扶持力度。
(十)优化发展环境。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减少对服务业发展的制约,消除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服务业的用水(桑拿、洗车、美容美发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用热价格要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并轨。按国家电价改革的要求,逐步缩小服务业与普通工业电价的差价,最终实现价格并轨,对商贸服务业的冷藏、冷冻、中央空调等动力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用电均按普通工业用电登记并执行对应电价。加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加强对服务业的信贷投入和倾斜,增强对服务业的金融服务,本市各类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中小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担保应与中小工业企业一视同仁,并享受政府同等扶持政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及职工疗休养,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
四、加强领导和完善考核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贸易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委、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各部门要围绕服务业发展大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明确分管领导,重点镇(街道)要配备专职领导,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增挂“现代服务业工作办公室”牌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适应充实工作人员。
(十二)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把服务业发展作为对各地、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综合考核分数按比例计入市目标考核总分,逐步提高服务业在考核总分中的比重。考核办法由市考核办会同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由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单独予以奖励。为体现考核工作的激励性与导向性,要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要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件发至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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