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保障武汉市城区快递企业运输车辆便捷通行的通知》,就解决武汉市快递企业运输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用于快递服务的车辆经省邮政管理局审定并在省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工商部门备案后,允许在禁行和禁停路段处理揽收、投递工作。2010年8月31日以前在武汉市登记、喷有快递专用标志的12座(含)以下载客车辆,经省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后,可以暂时从事快递业务揽收、投递服务。喷有快递专用标志的车辆在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可优先放行。
邮政、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将加强对喷有快递专用标志的车辆的监督和管理。湖北省内其他城市此类车辆从事快递业务揽收和投递服务,参照《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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