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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18/2010 19:59:00

  民政事业是以公共管理为手段,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事业。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任务主要包括灾害紧急救助、城乡生活救助、村级自治建设、民间组织发展、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社区建设、区划管理、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兴办各类福利服务机构等。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做好民政工作对完善社会组织结构,调整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实施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云南省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与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玉龙为目的,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利,加强社会管理为己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立足当前、规划长远、夯实基础,认真践行维护民权,解决民生的民政工作理念,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实现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是玉龙县民政局在区县分设后迁入新县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玉龙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未来五年工作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应变能力

  1、建立规范化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要在现有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建立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为基础,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努力提高抗灾救灾工作整体水平。

  要通过积极争取,新建一个能存储转移安置0.5—1万人所需衣、食、住、行主要物资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结束玉龙县无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历史,全面提升我县灾害应变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2、切实加强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要继续搞好以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多灾贫困地区防灾安居为主要内容的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临时的住所、有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二)全面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要构建和完善以保障城乡特困人口基本生活为目标,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为重点,城乡一体、标准有制、分类施保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有效保障灾民、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础条件。

  1、建立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一方面,城市低保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各乡、镇低保信息网络化建设工作,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各项救助资源、救助资金的有效整合,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距,努力提高综合救助水平。

  2、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要在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积极建立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多层次、多功能、社会化的社会福利体系,不断改善五保供养水平。到“十一五”末期,80%以上乡镇至少要有一所五保集中供养敬老院。

  3、构建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将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一方面,要建立城市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城市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并通过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资助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4、进一步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要通过救助站的建设,加快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在“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健全救助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社会化水平。

  5、进一步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要以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要普遍建立乡镇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形成多层次的慈善事业组织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筹款能力,使每年的慈善捐款都有较大幅度提高。

  6、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救助制度

  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人事部门,用足用好现行救助政策,进一步探索教育救助模式,切实解决贫困大学生、高中生生活困难问题,确保困难学生不失学、不辍学,顺利完成学业,并通过对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未能就业贫困人员的救助,减轻政府压力,缓解社会矛盾。

  (三)构建新型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提高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快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构建新型社会服务系统,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民政事业的要求。

  1、推进社区福利建设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把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项目作为我县社会福利事业的落脚点,建成以居家供养为基础,社区福利网络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政府投资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要完成集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社会福利院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社区福利服务中心建设。

  2、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管理

  要按照集中与相对集中并举,城市与农村区别对待的原则,合理设置婚姻登记机关,要从方便人民群众的角度,争取编制成立玉龙县婚姻登记大厅、协议离婚室、照像室、微机室和档案室。要购置微机、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系统软件、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要通过婚姻档案输入电脑与全国联网等,实现系统自动审查婚姻合法性,如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重婚等,要实现婚姻档案等微机管理,做到查阅方便,管理安全。

  3、切实加大殡葬改革力度

  (1)要积极争取,完成与古城区殡仪馆具有竞争性的玉龙殡仪馆的选址和建设;(2)要在认真论证的前提下,在辖区完成一座经营性公墓建设;(3)要通过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使人民群众办理丧葬事宜更加方便;(4)要建立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建立和完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并通过建立乡镇殡仪服务站,发展红白理事会,发挥社会、村委会的服务监督作用,不断促进火化率的提高。

  4、建立社会福利专项基金

  一方面,要通过加强福彩中心的管理,努力拓宽福利彩票市场,不断扩大发行规模,筹集更多的社会福利公益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另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募集社会资金,建立救灾、慈善等基金,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

  (四)加强社会化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协调机制

  积极发展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优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并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下建立完善的社会协调机制,保证社会尤其是基层的稳定。

  1、推动村民自治持续健康发展

  要着眼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制度的政治优势,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进一步完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新型的乡村关系,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建设民主法制,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要在全县范围内普及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并通过村民自治示范工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中的作用,要不断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将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间、群众对公开的意见反馈等内容规范化、信息化。

  2、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要结合玉龙县城建设,积极建设和谐社区,要通过理顺政府与新建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有效整合和利用社区资源,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服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困难家庭人员在社会实现就业或再就业;鼓励和引导卫生、科技、教育、法律等服务进入社区,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体系。

  3、积极发展各类民间组织

  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民间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促进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要加大培养发展民间组织力度,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科教文卫环类民间组织,严禁成立政治类、气功功法类、宗教类、特定群体类以及不利于安定团结,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民间组织。控制成立联谊类、民间社科研究类、业务宽泛不易界定及涉外敏感类民间组织,查处和取缔违法和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和非法组织,使民间组织种类、结构、布局逐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4、建立双拥优抚新机制

  要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且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使优抚对象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要继续巩固双拥先进县成果,在辖区重要位置设置永久性大型双拥宣传广告牌。要加快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将过去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农村退役士兵回家务农的办法改为城乡一体的安置办法,除服役期满的中级士官、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的5—8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继续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外,其余全部由政府扶持就业,并试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5、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工作

  (1)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设置少量建制镇,稳妥调整不合理的行政区划,并做好乡、镇、村撤并工作;(2)要结合玉龙县城建设,完成县域街道、桥梁、社区等地名命名及地名标志设置,并完成巨甸、塔城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3)要完成《玉龙县政区图》及《玉龙县城区地图》的制作;四是要争取设立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地名工作专项资金,为区划地名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保障措施

  未来五年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五年,为确保预期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要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物资保障

  要积极争取建设综合性社会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农村敬老院、救灾物资储备库、社会捐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并完成民政综合办公楼的建设,提高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要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民政干部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特别要注意提高民政局领导班子用干部、带队伍能力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形成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用好民政经费,干好民政工作,做强民政事业。要切实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尤其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通过成立乡镇民政事务所,在人员编制、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关心基层民政干部的生活和成长,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三)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要积极向中央、省、市争取资金,缓解县财政困难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制约,确保“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