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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9月8日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为加快推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台州市椒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我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系统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加强劳动管理监察,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积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努力推动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业绩。 

  (一)初步完善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社会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1.就业总量持续扩大,就业结构变化加快。

  “十五”期间,面对劳动力自然供给总量居高不下、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导致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增加、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群体就业压力持续加大的困难,我区坚持以加快发展和政策推动双轨齐下,努力促进全社会保持合理、稳定的就业需求,就业总量呈现逐年稳步扩大的趋势。2005年末全区全社会从业人数达到35.58万人,比“九五”末净增6.59万人,年均增长4.2%。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从“九五”末的7.48万人增加到“十五”末的12.87万人,年均增长11.5%。“十五”时期开发城镇就业岗位2.96万个,劳动力需求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态势,保证了“十五”期间全社会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经济结构调整引起劳动力需求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一、二、三次产业从业人员分布结构,分别从“九五”末的29.1%、39.7%和31.2%调整为“十五”末的19.0%、49.4%和31.6%,第二产业尤其是快速发展的民营企业成为全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

  “十五”期间,我区积极实施再就业援助工程,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国有、集体企业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十五”后三年,全区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5198本,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9834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5655个,帮助13784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3056人,有效地缓解了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矛盾。“十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五年控制在3.9%以内。

  3.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取得一定成效。

   “十五”期间,针对城市化进程加快,失土农民不断增加的实际,我区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组建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学校和11个培训教学点,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仅“十五”后二年,大规模培训农村劳动力33880人,10357名被征地农民实现转移就业,为椒江形成城乡一体的就业格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十五”期间,全区加快建立劳动力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了以区劳动力中心市场为龙头的覆盖全区城乡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全区拥有2个劳动力市场,1个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其它14个各类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组建了33个社区和街道(镇、椒渔)劳动保障工作所(站),基本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就业服务体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就业意识进一步加强,市场就业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全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五年累计介绍就业25.52万人次。政府促进就业的方式主要走向发展经济、政策引导和依法监管,“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确立。

  (二)坚持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工程,初步建成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五”期间,我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养老保险基本扩面实现跳跃式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险种齐全、功能完备、规模扩大、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实现了社会保险基金无赤字,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作出了贡献。

  1.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保基金平稳运行。

  以实施省政府提出的用2至3年时间“基本实现城乡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社保扩面工程为重点,积极促进社会保险政策与企业改革相衔接,实现了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并重点延伸至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到“十五”期末,全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到71945人,年均增长17.7%。累计结余企业养老保险基金29489.60万元,净支付能力达到26.74个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734.02万元,基金支付能力达到41.87个月。11528名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实现100%。

  顺利实现城镇职工大病医疗社会统筹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卫生系统外)公费医疗制度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到“十五”期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到50914人。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资金和大量改制企业划入的一次性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短期结余增长较快,累计结余医疗保险基金6757.39万元,保障能力大大提高。

   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失业保险扩面取得重要成果。“十五”期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达到45269人,比“九五”期末增加11326人,累计结余失业保险基金2719.07万元。“十五”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85270人次,累计支出失业保险基金3216.54万元,在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积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配套政策,以危险行业和外来民工群体为扩面重点,实现了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较快增长。“十五”期末累计参保人数达到44031人,累计结余工伤保险基金667.62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受企业改制的影响,“十五”后期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由最高峰的31744人急剧下降到期末的21016人,生育保险基金的总结余已经下降到14.36万元。

  2.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根据《台州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从2004年开始,我区针对“村改居的原行政村人员和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土地被征用的年满18周岁的人员”,按照“政府、集体与个人共同承担”和实行“A、B、C三档不同费率,不同待遇标准”的原则,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至2005年底,参保人数达到26239人(含市经济开发区)。累计实收养老保险基金8726.4万元,支出保险基金2878.72万元,结余5847.68万元,基金净支付能力达到41个月。5483名参保农民已开始领取养老金。

  (三)加强劳动行政执法,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劳资关系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强化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依法执行部分专业岗位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开通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12333”,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突出加强了对建筑企业等“外来人员多、劳资纠纷多、企业用工多”的企业的管理和劳动用工监察。“十五”期间累计受理举报投诉案件5423起,涉及劳动者8322人,为劳动者追回工资1411.9万元。推行企业诚信A、B、C分类管理制度,为椒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全面推动阳光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间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18起,处理结案827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107.05万元。

  (四)存在问题

  “十五”期间,椒江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结构性就业矛盾日益突出。产业规模扩大所产生的吸纳就业的正效应与企业技术进步所产生的就业方面的负效应并存,拓宽就业空间难度加大;二是劳动力特别是农村转移性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素质偏低,难以适应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劳动力的需求,导致“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难度进一步加大;三是全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明显滞后,软硬件设施严重不足,纵横向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四是各类社会保险发展不平衡、不稳定,应保不保和已保人员退保现象仍大量存在,社会保障覆盖率总体较低,保障水平不高。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单一,筹资能力弱;五是社会保险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专业管理人才缺少;六是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任重而道远。非法使用童工、不签合同、不缴保险、不按时支付工资,超限延长工时等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还将大量存在,加上监察力量薄弱等因素的制约,短期内还难以根除。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急剧增多,呈现出案情日趋复杂、群体性事件增多、社会影响扩大的趋势。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全区上下长期的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基础建设,全面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1.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全区每年新增就业岗位6500个,帮助3000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作用更加突出,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结构调整为15:47:38。

  2.建立起相对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和“上下贯通、条块结合、内外相连”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共享程度显著提高。

  3.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初步达到能够基本适应劳动力转移和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的劳动力素质,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有所缓解。每年组织3000名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5000名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培训就业率均达到 70%以上。高技能人才以年均20%以上的幅度增长,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

  4.城镇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稳定,保障能力有所提高。全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女职工生育保险五项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5万人、5.5万人、7.8万人、6万人和3万人,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以企业养老保险为基础,“五费合征”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制度。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重大突破。“十五”期间符合参保政策的被征地农民全部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十一五”期间新增被征地农民实现“即征即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持正常运行。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1994年实施的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运作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轨运行。

  6.劳动合同制度全面确立,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普遍建立并正常运转。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比较完善,收入分配关系趋于合理。

  7.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办案准确率、按时结案率达到100%,劳动仲裁机构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建立健全审监分离、独立公开的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全社会就业容量

  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发展策略,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扶持政策、配置社会公共资源过程中,将扩大就业作为优先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传统产业规模并重,正确处理“提高竞争力”与“增强活力”的关系,在继续引导发展技术含量高、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时,着眼于从扩大就业的角度,依托椒江特有的块状经济优势,继续培育上规模企业,积极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一大批仍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托主城区经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适合高学历、高技能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做大传统服务业规模,实现部分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从事非农产业。通过加快城乡服务业发展,使第三产业成为“十一五”期间吸纳新增劳动力的主体。

  (二)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市场化的就业机制

  “十一五”期间,围绕推进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针对不同人才劳动力群体的就业需求,积极发展猎头公司、人才交流市场和劳动力职业中介等就业服务机构。推进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服务内容,依法保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

  突出加强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所(站)基本功能,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劳动统计,努力建成包含个人信息的城乡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库,指导政府制定合理有效的就业和再就业促进政策。定期开展大型人才交流会、再就业推介会,积极发展网上就业招聘会,共同构建起覆盖城乡、功能完备、手段先进、规范高效的就业服务平台,“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

  完善再就业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再就业援助制度化、长期化。加大区、街道(镇)两级财政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培训资金的投入,形成政府就业资金投入的制度性安排。强化基金监管,保障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对公益性岗位和企业批量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工资补贴的政策,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长期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落实国家在促进创业和扶持低就业能力群体就业再就业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帮助失业、无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注重各种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方式,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劳动力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走上就业岗位,有效地缓解结构性失业矛盾带来的就业压力。全面落实促进创业的小额贷款制度,尝试在劳动保障、财政、金融机构的指导下,以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站)为依托,建立社区信用制度,完善社区信用档案和工作机制,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贷款申请人直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城乡劳动力整体素质

  “十一五”期间,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和农村劳动力等不同群体,坚持从就业市场需求和潜在需求出发,合理推广培训一批“短平快”技能项目,掌握不同的培训深度,形成多层次劳动技能的劳动力资源队伍,满足全社会各行业对劳动力的差异性需求。

  深入开展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援助基金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使下岗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或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知识更新,提高劳动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顺应农村块状经济和农村传统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开设各类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深入开展“整村推进”培训战略,实行村企协作,通过有针对性的定向培训和订单式培训,提高就业率。尝试与大中型企业开展劳动力培训合作,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招收农村劳动力,自行组织培训,政府按照一定培训标准予以经费补助。对有劳动能力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必须落实至少一门实用技能培训。“十一五”期间,努力完成8.5万个农村劳动力培训。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总体规划,提供就业指导,鼓励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实现就业。大力加强政企协作,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椒江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实习提供场所和服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创业培训,将不能如期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内,提升其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尽早实现就业。

  构建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培养技术工人。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依托职业技术学校(院),推广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教育制度,建设数控、机电、建筑、医化、旅游服务等行业的技能型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构建集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岗培训为一体的培训网络。

  (四)积极构建“大社保”体系,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十一五”期间,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社保扩面的政策基础,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健全各类社会保险的相关制度与政策,建立财政资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的长效机制。顺应城市化发展趋势,积极扩大农村社会保险,提高保障水平,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

  养老保险扩面重点放在常住户籍人口中尚未参加保险的群体上,尤其是小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健全养老保险政策,规范“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政策,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争取“十一五”后期启动“双低政策”与“统一制度”并轨运行。积极探索外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收和转移程序,提高劳动者的参保积极性,巩固扩面成果。积极与税务部门合作,推行以养老保险为基础,符合区域实际的“五费合征”的管理模式,推动失业、医疗、工伤与生育保险协调均衡发展和覆盖面持续扩大。

  稳步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努力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在推广城镇居民大病住院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住院医疗保障并轨并顺利运行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将之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十五”期间困难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遗留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对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以农村工商企业从业人员为参保重点,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工商企业从业人员失业保障能力,试行与城镇职工统一比例缴纳,统一标准享受。

  完善工伤与生育保险制度,提升保障水平,重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群体的工伤、生育保险。重新测算和调整费率标准,降低工伤与生育保险基金风险,实现基金平稳运行。“十一五”前期首先尝试实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配合拓展的过渡性发展模式。

  建立财政资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的长效机制,在保持目前2%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保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对养老保险等核心险种的支持力度。正确处理改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停止实施改制过程中“先进人后付钱”的政策。加快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进程,多方筹集资金,弥补国有企业改制遗留职工的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制,加快推行“五费合征”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杜绝社会保险欠费漏缴现象,降低挂账率。调整基金支出结构,改善基金使用效益,继续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安全运行。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定的决定》,努力完善制度,逐步做实个人帐户。

  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重点,积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进程体系。“十一五”期间,分步将“十五”期间遗留人员全部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围,新增被征地农民实行同步落实劳动技能培训和同步落实养老保险。对征地时已经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直接实行养老保障,并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为其建立个人专户;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

  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分别承担的原则,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连同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一并计入个人账户,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增强基金保障能力。鉴于1994年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际无保障能力的实际,采取包括清退、续保、并轨等多种可能的政策,实现与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管理运行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支付。抓紧建立农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

  (五)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对用人单位在报纸、电视、劳动力市场等发布用工广告、就业信息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必要的规范,严肃查处发布虚假用工广告。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三方协商机制。“十一五”期间,突出以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化管理。稳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努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不断提高劳动工资宏观调控水平。充分发挥工会、用人单位和政府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行为。稳步扩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范围,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能。坚持严格的民间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准入制度,坚决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净化劳动力中介市场环境。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提高管理服务和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费征缴、女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检查。继续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完善监管措施,着重解决外来劳动力工资拖欠克扣、工伤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查处举报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按照“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创新劳动争议机构工作机制。坚持调解前置,推行阳光仲裁,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水平。坚持实施选择仲裁员、庭审公告、案件回访、审理与监督相分离等四项制度,落实劳动仲裁三方协调机制,确保集体争议或重大疑难案件从立案到审理的公开公正。加强街道(镇)仲裁机构建设,形成劳动争议就地处理的新机制。

  (六)实施“金保工程”,推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化

  “十一五”期间,按照省市关于“金保工程”的总体建设目标和要求,依托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构建区-街道(镇)两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建设社会保障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两大信息系统和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建成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中心,开发完成“椒江区基层劳动保障、就业服务系统软件”,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时查询区、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职业供求、失业保险参保、失业登记管理、就业登记管理、失业保险金发放、再就业优惠政策、就业培训等信息,提高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工作效率,及时准确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高效、准确、有益的信息服务。

  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审核、支付等业务的计算机处理和规范化管理,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社会保险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参保登记、网上申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异地就医社保处理等服务。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保险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状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降低基金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增加软硬件投入,初步建成硬件设备配置标准、网络接口标准和数据传输方式统一的全国劳动保障信息接入系统。

  建设统一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以网络为依托,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建设统一的覆盖各项业务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支持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宏观决策和劳动保障办公自动化等核心应用。通过劳动保障统一门户网站和9600018、12333等咨询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咨询、投诉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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