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面临形势
“十五”以来,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成效显著:我市先后荣获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市,全国计生协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计划生育工作跃居台州市一类优胜行列。
——圆满完成了人口计划。到2005年年末,我市总人口为115.1万人,年均人口出生率为10.74‰,人口自增率为4.56‰,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指标。
——低生育水平得到巩固。群众的婚育观念进一步转变,“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等婚育新风深入人心,生育政策进一步落实,已婚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十五”人口自然增长率持续稳定在5‰以内。
——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五”时期,全市每年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4%以上,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保持在85%以上。优质服务稳步推进,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依法行政全面展开。
——新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开始建立。“合同管理、规范程序、建设网络、联动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法管理新机制普遍建立;村(居)民自治全面开展,经常性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县、乡、村“三级随访”制度全面落实,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推动有力,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得到实惠。
——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至2005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80%的社区居委会,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民主管理,90%以上的村(居)实行村(居)务公开。
“十五”期间,我市面临的人口形势不容乐观,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很艰巨。
一是人口基数大。即使维持目前较低的生育水平,全市总人口规模将继续增长,预计全市每年出生人口仍在1.3万左右,户籍人口总量将持续到本世纪10年代末期(2018年)近120万才能稳定下来。
二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艰巨。群众的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依然存在很大矛盾。受人口年龄结构和人口增长惯性的影响,我市的出生人数将有所增加;各镇、街道间发展不平衡,重点难点问题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
三是客观社会环境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依法行政的大力推进,各种前置条件的取消,行政措施逐渐弱化,人口计生工作手段与目标的矛盾日益突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难度不断增加。
四是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工作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要素流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20字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五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突出。综合治理流动人口问题的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机构、人员、经费、管理和服务与实现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服务的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流动人口的相关权益尚未得到应有保障。
六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突出。生育率的下降加速了人口老化的进程。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2000年11月1日0时,全市65岁以上人口为9.58万人,占总人口的8.42%,而0-14 岁少年儿童只占总人口的19.07%,这表明我市人口已步入老龄型人口类型。老年人口的社会抚养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七是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新形势下的人口问题认识不足。部分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以及人口问题多元化带来的新挑战认识不足,对解决人口问题缺乏应有对策,对新形势下和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缺乏思想准备,存在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工作力度有所弱化。
二、全市“十一五”人口发展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市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要求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五个统筹”精神,继续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改善人口结构”这一主线,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动力,突出“一个平台两条腿”,即基层基础、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工作重点,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建设“依法计生”、“人文计生”、“和谐计生”,推进人口和计生事业新发展,积极应对和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温岭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市人口总量控制在118万人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内;整体工作水平保持稳定,计划生育率在92%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有效遏制升高势头的基础上逐渐回落;技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发展的目标是:
1、低生育水平继续得到稳定。到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118万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下。根据温岭市“五普”资料“分性别户籍人口年龄结构”、“分性别人口死亡率”、“育龄妇女分年龄别生育率”等数据,用《中国人口预测系统》(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开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划财务司监制)进行预测。
2、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人口结构得到改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得到重视。
3、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方面的科学知识,少生、优生等婚育新风深入人心,到2010年,育龄群众人口和计生法制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独生子女领证率明显提高,放弃照顾二孩生育指标家庭有所增加。
4、基层基础进一步扎实。村(居)居自治全面、有效开展,到2010年,自治合格村(居)达标率 65 %以上,村级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后进村(居)面在 8 %以下。
5、依法管理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成为干部的自觉行为;群众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每年计划生育率均达到92%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符合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实现“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综合决策,促进协调发展。强调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摆上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更新工作理念。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倡导和实践优质服务理念,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特色,提升服务水平,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求。
3、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维权保障。严格贯彻实施人口发展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奖励扶助,完善社会保障,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发展利益,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人口可持续发展。
4、坚持综合改革,推进机制创新。深化推进综合改革,不断加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能力创新和载体创新,努力解决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思想和体制性障碍,率先全面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四)主要任务
实现“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必须按照以上四条原则,全面完成以下十一项任务。
1、继续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扩大基层民主,落实村(居)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计生“民主恳谈”为主要形式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加强综合治理,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环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实施“计划生育法治、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生育文明、少生快富、社会保障、家庭文明建设”等工程,形成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推动机制。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定并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3、大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全面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工程,积极构建新时期生育文化建设网络,切实加大生育文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群众性生育文化特色活动,大力推动生育文化设施建设。
4、加快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初步建立人口管理与科学决策信息系统,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管理方式和决策方式的进一步优化;加强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合作,共同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平台,坚持信息引导服务。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继续完善“三网一库”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向社会发布人口综合信息和人口出生预报信息等制度,引导市民自觉参与人口综合调控和生育调节,同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5、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一抓落实,即抓好法律、法规及已出台的各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一项以上奖励优惠政策。二抓完善,即完善计生贫困家庭的“低保”待遇制度,认真调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计生贫困户优先全部纳入“低保”;发挥各种奖励、救助基金的作用,积极帮扶计生贫困家庭;完善计生公益金管理制度,救助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6、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高度重视镇、村两级的工作,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加强镇级工作责任的落实,健全乡级领导联系重点村(居)制度和驻村干部计生工作责任制度,抓好一年两次的“三查”工作,切实提高孕前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继续认真贯彻市两办《温岭市计划生育村级管理、村民自治实施意见》精神,健全“四有一落实”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重点抓好《计生村民自治章程》、《计生村规民约》的制订和效力的发挥,抓好计生村务公开、民主恳谈会等自治载体的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村民自治工作规范、深化。加强后进转化,深化“十村示范、五十村整治”工作,抓后进促平衡,推进基础工作整体提高。
7、以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少生快富等利益导向机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法规明文规定的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结合实际制订有关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计划生育特困户、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系列优先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继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积极探索包括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在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落实。
8、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力度。以落实“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为关键,以掌握流动人口人口信息异地交换为基础,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努力提供服务为重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做到责任分解履行到位,经费保障投入到位,各项管理、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全市“一盘棋”管理,推进全省“一盘棋”管理。具体工作中,针对我市流动人口大进大出的实际,加强与省外、市外计生系统的协调配合,巩固和发展外出流动人口“双向互动管理服务”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完善外来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提高信息的接收率和反馈率,进一步提升我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水平。
9、强化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一法三规省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群众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的意识。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用法律法规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严格依法行政。重点要在严格执法、合同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上做好文章。健全合同管理,规范执法评议制、执法结果公示制、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总之,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大控制违法生育力度,达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的。
10、确保出生性别比在正常范围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为女孩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多部门协调,制订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孕前监测、孕期保健、孕后随访服务制度和中期终止妊娠定点、报告、登记制度,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
11、提高统计质量。倡导实数计生,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搞清、核准基础统计数据。特别要重视出生人口数、初婚数等重要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努力减少出生漏报、错报和补报,杜绝瞒报现象,确保统计数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温岭现代化建设正确决策提供人口方面的准确数据。
四、保障措施
实现“十一五”人口与计生事业发展目标,必须有以下措施来保证: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二)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机构,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洁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并不断完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 根据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着重对农村“二女户”实行奖励扶助 。让农村二女户家庭政治上感到光荣、生活上有关照、家庭致富上有率先发展。具体则是关爱农村二女户家庭生育、生产、生活的全过程。
(四)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计划生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及保健用品市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生殖健康产业。抓好市宣传技术指导站新大楼的建设。
(五)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在工作思路上,要以综合治理为核心,坚持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在工作方法上,要采取行政、教育、法律、经济等多项措施并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工商、民政、劳动、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大对产前性别鉴定等非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立即采取措施,改善女童、妇女的处境。
(六)加强各级领导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
(七)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网络建设和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工作重心下移。在把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委的基础上,进一步下移到村民小组和育龄妇女小组,落实到户到人。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基础建设的投入。在大多数村实现计划生育“村为主”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有力地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八)大力加强计生事业经费的投入。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保证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生事业经费投入逐年有所增加,增长幅度与同级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切实做到“三个确保”: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确保法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奖励经费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公益金财政划拨部分及时到位。
(九)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会员联系户,上门做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把计生“一法四规”和“章程”宣传到户,会员帮扶计划落实到户,征求意见到户。要加强基层协会的组织建设,做到选一个好会长、建一个好理事会、有一支好队伍,并将组织、任务、活动、服务和工作条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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