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是我县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县,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为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岱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主要成就和面临的形势
㈠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深化综合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管理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低生育水平得到继续稳定。“十五”期间,全县共出生5817人,比“九五”少生1976人;年均出生率、自增率分别为5.75‰、-1.88‰,分别比“九五”低 1.46和2.2个千分点;“十五”期末总人口为19.5万人,比“九五”末减少了1.6万人,全面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发展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全县年平均计划生育率为99.48%,位于全省前列;出生人口性别比为98.26,均控制在正常范围;综合节育率为91%左右,继续保持稳定;统计误差率均在1.5%以下,统计质量进一步提高;“十五”末独生子女领证率为38.77%,比九五末提高了26.71个百分点;群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0%,比九五期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得到了明显提高。“十五”期间我县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得到了有效推进,新机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优质服务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管理服务网络健全,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得到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得到加强,利益导向机制更加健全,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并在全市率先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全面实施了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了对计划生育弱势家庭实施救助体系;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着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群众的生育观念得到明显转变;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服务新机制,完善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服务机制和计生义务协管员制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得到突破;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人口信息网络基本建成;改革完善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分线分类考评,增强了各级政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得到明显发挥。
㈡面临形势
虽然我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十五”时期我县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人口分布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人口总体素质偏低,将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成较大压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艰巨。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依然存在一定距离;受人口年龄结构和人口增长惯性的影响,将迎来新一轮的出生人口高峰;未来五年出生人数会有所反弹;外来育龄人群的大量流入,对我县低生育水平带来较大冲击,导致生育水平回升。
——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十一五”期间,我县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34000人左右,占总人口比例达17%左右,农村人口老龄化更为突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随着依法行政的大力推进,各种前置条件的取消,行政措施逐渐弱化,人口计生工作手段与目标的矛盾日益突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难度不断增加。现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工作方式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力和水平,成为“十一五”时期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人口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亟待突破。随着职能拓展,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和对人口问题的研究工作将进一步加强,但目前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人口发展研究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突出,综合治理流动人口问题的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机构人员、经费、管理和服务与实现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服务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距离,“一盘棋”管理还没有真正形成。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必须通过“十一五”期间不断的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予以解决。
二、“十一五”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确立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战略发展理念,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线,以人口问题综合治理为手段,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为重点,建立健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机制,为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㈡主要目标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全县期末总人口控制在20万人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2以内,五年内出生总数控制在0.6万人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新机制,继续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工作成果,全面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统计误差率控制在1.5%以内;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计划生育随访服务率达到90%以上;外来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5/万以下,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意外怀孕率控制在1.5%以下;出生婴儿缺陷率控制在10‰以下;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育龄群众得到更多计划生育实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面兑现;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得到救助;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服务;渔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普遍得到一次以上生殖健康免费检查;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受益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十一五”主要任务
㈠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扶助制度。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严格贯彻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实行处罚和奖励并举、限制和提倡结合,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依靠综合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实施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依法享受奖励扶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公益金制度,规范公益金发放办法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人救助制度,使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时得到救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人得到医疗保障和生活补助;全面落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要渠道的奖励制度。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保障和优惠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解决“三农”问题,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相衔接。
㈡加强人口问题宏观研究,引导人口良性发展。
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专题研究,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提高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整合社会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多部门协作的研究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着力研究我县人口发展、迁移、流动规律,对出生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分布等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分析。建立人口预报预警机制,不定期发布人口信息,积极应对新出现的人口问题。
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工作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新机制建设步伐,进一步明确综合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做到依法管理程序化、村(居)民自治规范化、优质服务制度化、政策推动多元化、综合治理职责化,努力解决制约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机制性和体制性障碍,到2007年末基本建立并规范运作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㈣强化综合治理,推进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提供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强化相关部门职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流动人口计生义务协管员制度和双向管理服务机制,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省内“一盘棋”管理。
㈤深化宣传教育,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工程”。
坚持 “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模式,做到重心下移。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工程”,将生育文化建设有机地融入到文明县城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园区建设,开展奖励优惠政策宣传。加强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拓展宣传教育内容和对象,由侧重于已婚育龄妇女向全体人群拓展和延伸,重视青少年、流动人口和男性等特定对象的宣传服务。加强网络宣传力度,构建个性化、网络化、社会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
㈥深化优质服务,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
全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县级指导站建设,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规范乡镇服务站建设,改善服务环境,规范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发挥技术服务、宣传咨询、技术人员培训、药具管理等综合服务功能,依法开展避孕节育宣传服务和已婚育龄妇女查孕、查环、查病服务。指导、帮助已婚育龄夫妇落实有效、适合自身特点的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节育对象的随访和咨询工作。重视男性生殖健康服务,加强艾滋病预防的宣传和咨询、安全套推广工作。加强计卫合作,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模式。
㈦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化工程”。
完善现有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网络,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网络无障碍、不间断的互联互通,并创造条件,将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延伸到社区;建立跨部门信息交换平台,系统整合和开发利用相关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快信息采集、分析、应用机制,实行人口信息动态监测,建立人口宏观管理和决策支持系统;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应用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无纸化”办公。
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施“固本强基工程”。
建立健全基层计生组织网络,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巩固计生公共管理服务在渔农村的地位作用,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抓好“五个一”示范协会工作,到2010年达到85%。充分发挥协会的组织网络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学习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快协会项目带动作用,实施“少生快富”扶贫项目工程。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范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村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群众当主人”的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到位”。调整和充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落实相关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计生“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综合治理,统筹协调人口战略、规划、政策及人口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形成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㈡稳定机构和加强队伍建设。稳定人口计生行政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保证乡镇计生办有一定比例的计生专职公务员。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制度,推进聘用制和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实行绩效挂钩,优胜劣汰,努力构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择优竞争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做好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争做育龄妇女贴心人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满意度,逐步建立起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口发展研究三支队伍。
㈢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以企业投入、民间投入为补充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增长幅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正常工作经费、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信息、交通设备购置等项目经费;确保国家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免费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经费,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公共支出的总体水平。
㈣加强检查评估。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评估机制,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落实、客观公正地评价实际工作水平、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为原则,实行分线、分频率、个性化考核制度。建立规范的考核,检查、评估和督查体系,对规划中关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的完成落实情况开展中期和终期重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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