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特殊教育2008-2010年发展规划
为促进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特殊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武侯区特殊教育2008-2010年发展规划。
一、“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回顾
“十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特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普惠、优待”原则,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好成绩,为我区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建立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十五”期间,我区先后制订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侯区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武府办发〔2004〕158号)、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关于保障“三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成武府教〔2004〕219号),规范了“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加大投入,特殊教育硬件条件进一步改善
“十五”期间,我区建立了特教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每年对区特教中心、随班就读学校投入经费近百万元。2007年,征地9.117亩,投资3000万元,新修建了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的“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加快了我区成为全国一流特殊教育强区的步伐。
(三)形成了特殊教育学校与随班就读相结合的特教发展格局
我区努力以智障儿童少年教育为抓手,以特教中心(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发展特殊教育。1998年,我区建立了“武侯区特殊教育中心”,随后开始实施智障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并着手在普通教育学校举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点,有效促进了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
(四)特殊教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截止2007年,全区普通学校开办特教随班就读点26个,班数50个,在校残疾儿童少年人数达112名,入学率、保留率均达95%;特教教师共294人,其中特教中心17名教职工中,硕士生1人、本科生6人、区级骨干教师3人,居全市领先水平。
(五)特殊教育质量持续提升
坚持内涵发展,注重课程建设,编写的《培智学校课程》在全省推广;注重教育科研,多次承担全市特教教研、科研指导和师资培训任务,两次为省、市特教工作会提供观摩现场;注重学生康复训练和体质健康,学生康复训练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我区特教中心残疾小运动员多次代表全市、全省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并获优异成绩,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会,代表中国获得2金、3银、3铜的好成绩。
二、2008-2010年我区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坚持实施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力发展义务教育,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投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和监督机制;坚持积极扶持,鼓励发展民办特殊教育。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的特殊教育发展体系,构建完善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让残疾学生都能接受优质的教育,建成全国区(县)级一流特殊教育强区。
1. 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十一五”期间公共财政投入在每年100万的基础上保持适度增长。
2. 加强随班就读校点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力度,2010年底以前,从事特殊教育的小学、初中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均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办学校每校1名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培养一定数量的语言治疗师、康复训练师等。
3. 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入学率,特殊教育入学率“十一五”期间达96%以上。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工作运行机制
遵循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或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相对集中就读的原则,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编办、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统筹协调全区特殊教育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督促政策落实
各涉及单位要各司其职,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特殊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
1. 教育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做好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组织学校实施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工作。
2. 卫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分类和检查后的诊断证明工作;对在校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定期复查和医疗康复指导;做好向社会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的工作。
3. 民政部门要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做好对残疾儿童家庭进行教育咨询和指导的工作。
4. 劳动部门要协助残联做好对残疾人就业种类和用工准入资格的指导和完善工作,以及残疾人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并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失业人员培训统筹安排。
5. 财政部门要做好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特教师资待遇等所需经费的统筹协调工作,保障特殊教育事业经费。
6. 残联部门要负责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等级、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数据统计,并登记造册;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协助劳动部门开展残疾人非学历技能培训;每年5月向区教育部门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三残儿童少年”的基数。
7. 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核定的工作。
(三)坚持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按照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促发展的“三保一促”方针,建立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1. 建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区财政局要在区教育部门预算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在职特殊教育教职工工资福利、学校公用经费、随班就读学生公用经费、帮困助学经费等项目的支出。特殊教育专项资金逐年递增。
2. 健全完善特殊教育帮困助学体系。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帮困助学统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联的帮困助学工程中统筹安排。
3. 特殊教育中心、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教职工,继续按基本工资的30%的标准计发特殊教育津补贴。
4. 继续对开展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校实施专项补贴。以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学生人数为依据,小学按2000元/生?年、初中按25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补助。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学校任教师资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
(四)积极扶持、促进民办特殊教育发展
引导和鼓励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部门加大指导、服务、评估的力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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