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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实施亟待法律政策配套支持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23/2010 17:33:00   来源:飞象网   作者:宗秀倩

  

  

  8月23日消息,手机实名制工作有了新进展,据可靠消息透露,工信部已决定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据飞象网记者的了解,各大运营商的总公司和各地省公司已经收到通知,并做了相关的准备。据了解,这次手机实名制将设三年过渡期进行推行。

  三年时间完成老用户信息补登

  工信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值得注意的是,从9月1日起,手机实名制先针对新增用户进行。从9月1日起,用户到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各营业厅选号入网或办理业务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才能办理相关的业务。营业厅工作人员将用户信息登记存档。

  而对于老用户而言,工信部这次《通知》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用于老用户的信息补登工作。对于这一部分老用户的信息补登,工信部要求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后办理。

  此前,在2009年工信部在《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发布时,已经表示,力争在2010年底前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全面实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报刊亭等社会渠道尚不知此事

  飞象网记者在周末走访部分报刊亭时,报刊亭的工作人员称,并没有得到此消息。而对于报刊亭等社会渠道手机卡的管理,工信部要求运营商各自对各自的手机卡负责。

  而当记者问及实名制如果推行对他们销售手机卡造成的影响时,有摊主对记者表示,如果要实名登记,手续比较麻烦,报刊亭没有电脑网络等设备,大部分人可能选择到运营商的营业厅或者合作厅办理,对他们的卡的销量肯定会有影响。不过,究竟有多大,因为实名制尚未推行,报刊亭的摊主也不好推测。

  据记者的了解,在9月1日实名制实施的开始,用户还可以到报刊亭去购买手机卡,无需出示身份证件。

  相关法律政策需配套跟进

  对于手机实名制的实施,有法律专家指出,手机实名制的相关法律政策应该配套跟进。

  有专家表示,手机实名制的实施,用户被“强制”登载个人信息,是否对此前运营商和用户合同关系构成调整和干预?实名制是否对合同关系有强制变更之嫌?这些是否与《合同法》的规定相违背。有待于业界进一步研究。

  除此之外,《电信法》尚未出台,《电信条例》已有严重的滞后性,对手机实名制也无法提供法律支持。

  以手机入网需携带身份证为例,我国《电信条例》的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对于此规定,有法律专家认为,此条例规定了“虚假”、“冒用”这两种情形,但没有规定用户入网必须要出示身份证件。

  在个人信息泄露方面,2008年刑法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手机实名制实施之后,对于个人信息的泄露和隐私权的保护这些问题,也为运营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