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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十大禁令治理择校乱收费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11月2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教育部近日下发治理指导意见称,各地要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指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产生了择校问题,择校乱收费问题也伴随而生,在一些大中城市尤为突出。

     《意见》开出了10条“禁令”,“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被列为第一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在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方面,《意见》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

     同时,要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当地办学标准。提升薄弱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建立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逐步使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意见》要求,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各地要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健全经常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