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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分四阶段修订出版法广播法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6月3日   来源:澳门日报

  【本报讯】新闻局昨日向传媒简报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的工作进程。建议分四个阶段进行,首阶段会与本澳的学术和研究机构合作,针对各地,尤其是邻近地区的新闻、传播法例、不同地区的经验、国际趋势等元素作比对,确定方向。争取十月完成,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客观、科学化的民意调查,收集意见,再展开后续工作。当局强调保持开放和透明的态度,没有既定立场和时间表,但希望能于两至三年内完成整个修订工作。

     新闻局昨日举行简报会,向传媒介绍今年三月施政报告中提及启动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的工作进程。与会媒体代表普遍关注修订内容会否涉及言论自由,以及对网络言论的监管等问题。亦有葡文媒体指无需邀请学术界研究,可直接咨询业界意见。

     学术机构参与体现中立

     新闻局长陈致平强调,政府会继续坚定维护新闻自由原则,使施政获得有力的公衆监督和舆论监督。希望透过与本澳的学术和研究机构合作,体现修法过程的客观性和中立性。他重申,在修订内容和咨询方式上,当局持开放和透明的态度,没有既定立场。

     他指出,《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已颁布二十年,当中出版委员会及广播委员会一直未设立,是时候需要解决。既可研究出版委员会的废立,亦可讨论记者通则等问题;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不断涌现,广泛使用,有需要透过修法回应及满足实际情况;并希望更好地透过法律支持和协助本地传媒的健康发展。

     咨询民意后晋立法程序

     他表示,新闻局已先后与法务局、法律改革事务办公室、电信管理局举行会议,商讨修法程序。亦与法务局的法律专家组成工作小组,跟进修法事宜。目前,工作小组就修法的工作计划及流程已达成共识。初步确定是次修法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会展开方向性的研究。与本澳的学术和研究机构合作,对比各地,特别是邻近地区的新闻、传播法例、不同地区的经验、国际趋势等元素,再进行客观、科学化的民意调查,收集意见。第二阶段政府会因应首阶段的方向研究结果草拟法律文本,第三阶段则就法律草案展开全面咨询工作。最后,按照咨询结果,整理法案文本后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社会业界讨论寻求共识

     陈致平重申,两法的修订将有序进行,先是《出版法》,后是《视听广播法》。然而,修法工作是没有既定时间表,待社会和业界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后才展开立法程序。他相信按照上述四个阶段的步骤,初步希望能于两至三年内便可完成整个修订工作。此外,倘若外界认为咨询工作有需要增加或延长,当局会因应实际情况考虑。当局亦会定期透过传媒简报两法修订的进度,让公衆可以及时掌握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