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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政府定价 “药”界市场秩序规范待完善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5/28/2015 12:01:20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长期以来,医院市场几乎所有药品品种,加上零售药店少部分品种,基本上都是要由发改委来定价的,目的在于遏制部分基本药物价格过高现象。但是事有两面,通过行政手段控制价格,也容易导致部分定价偏低的药物利润太少,进而导致药企缺乏生产低价药物的积极性。自实施政府定价以来,经典低价药几乎绝迹,以每年几十种的速度消失。

  另外,在旧的药价形成机制下,多次降价除了营造出虚假“政绩”之外,民众并未得到实惠,为了追求利润,各种改头换面的“新药”出现,已经让旧有的“管制”力度微弱。同时,政府掌握药品定价权,围绕着药价也必然形成了一道道行政壁垒,为权力设租寻租创造了条件。

  如今,中国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改革启动,标志着正式迈入市场化调控的新阶段。面对药价的改革,百姓也担心药价放开后企业是否会漫天要价,其实不必有过多的这种担心。药价放开,即便放开了自主定价权,但由于有市场之手调控,非处方药企业的竞争还是十分激烈的,受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影响,药品涨价要面临极大的风险。

  然而真正要实现“药”界改革,单纯地把药价交给市场也是不够的,更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紧跟。

  首先,要制定“药”界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规范,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要及时总结执法过程中取得的经验,积极推动市场价格监管立法工作,将实践中取得的认识和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为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提供指导。需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价格监管水平。顺应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针对市场价格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提高市场价格监管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加强机制建设,完善社会监督网络。进一步拓展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市场价格监管,共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实现市场价格监管执法工作的突破。

  其次,则是招标主体的变更。所谓“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应该谁付费谁招标,把药品招标主导的工作交由医保部门,再配套上医疗、医保、药监、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和监督,形成完善的药品价格机制。

  另外,药价改革还要与医改相结合相配套进行,通过对公立医院的改革,给予医生更多的执业自由度,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尽可能地使得公立医院不再有盈利冲动,这对于破除“以药养医”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