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新政再申“强基”
本轮医改在即将进入第四年之时重申“强基固本”,释放出利好基层的强烈信号,这有利于新医改既定目标的实现,因为新医改的关键就是“不能让基层弱”。
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此后,这份6000余字的《意见》被冠以医改“新政”的名头,在社会广泛传播。
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对《瞭望》新闻周刊评论说:“该《意见》与之前发布的医改文件一脉相承,并无质的变化,只是再次强调抓住基本药物、基层机构这个纲,纲举目张,最终实现医改设定的目标。”
宋瑞霖曾担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法制司副司长,对中国的医药政策十分熟悉。
宋瑞霖分析说,本轮医改在即将进入第4年之时重申“强基固本”,释放出利好基层的强烈信号,这有利于新医改既定目标的实现,因为新医改的关键就是“不能让基层弱”。
本刊记者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意见》的总体考虑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既定方针,保持基层医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突出长效机制的建设,对地方上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给予充分吸纳,并对医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政策措施。
利好基层
事实上,围绕“基层”这一工作重心,本轮医改已经付出了三年多的努力。
宋瑞霖说,三年多来,各级政府将财力重点投向基层,构建了崭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基层医疗环境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基层仍然是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距离满足公众方便就医、经济就医等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所以卫生“十二五”规划依然将“强基层”作为重点,明确要继续从软件、硬件两个方面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在软件建设方面,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不足的矛盾,《意见》提出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措施予以缓解。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意见》强调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从根本上巩固完善基层医改。
首先是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一方面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则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其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的考核。《意见》提出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基层机构的量化和效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主管部门要对基层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不允许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
最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意见》明确,基层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但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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