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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关于印发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03/2012 11:12:41

     

    

     2012年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报卫生部备案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目录》,抓紧调整、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中应当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等信息。

    

     二、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于9月1日前报核发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医疗机构不得采购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四、本文下发之前,医疗机构已经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如果其中包括《目录》外抗菌药物的,于9月1日前完成清退等相关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目录》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我厅将根据工作需要每1-2年对《目录》调整一次。

    

     省卫生厅联系人:李倩倩,谭成森

    

     联系电话:0531-67876155,67876150

    

     传真:0531-67876263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