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东明县人民医院。
二、集中采购机构:东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项目:东明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即:
编号 |
名称 |
基本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包1 |
心电监护仪 |
标配:六参数 |
套 |
5 |
小儿专用心电监护仪 |
标配:六参数 |
台 |
2 |
|
包2 |
麻醉机 |
中高档 |
套 |
1 |
包3 |
小儿专用呼吸机 |
原装进口(有创) |
台 |
2 |
包4 |
细菌培养鉴定仪 |
|
台 |
1 |
包5 |
高压蒸汽消毒锅 |
电加热:容积1.0-2.0立方米 |
台 |
1 |
包6 |
电脑肛肠病检查治疗系统 |
|
台 |
1 |
包7 |
骨密度检测仪 |
|
|
1 |
包8 |
超短波治疗仪 |
|
台 |
1 |
电脑中频治疗仪 |
|
台 |
1 |
|
神灯 |
|
台 |
2 |
|
包9 |
纤维支气管镜 |
国产 |
个 |
1 |
包10 |
微波治疗仪 |
用于小儿肠炎;肺炎治疗 |
个 |
1 |
包11 |
微量注射泵 |
|
|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的企业法人,投标单位必须是投标产品的中国总代理或中国总代理公司直接授权的代理公司,并能提供加盖授权单位红色印章的《产品授权销售书》,现次转移授权的视为无效资格。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2011年11月16日起至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在东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及相关证件领取谈判文件,如索取电子版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前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及相关证件。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包7需缴纳10000元/包的投标保证金,包7、包8、包9、包10、包11需缴纳3000元/包的投标保证金,不中标单位无息反还,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
八、谈判文件费用: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包7需缴纳标书费200元/包;包8、包9、包10、包11需缴纳标书费100元/包。
九、开标时间、地点:2011年11月25日9:00,东明县人民医院二楼会议室。
十、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剧先生 0530-7253670 15552365650
十一、采购方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3853003512
东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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