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江西省电视台三套在2011年8月份多次播放了产品名称为“强尔脉治疗仪”的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并附广告视频。经调阅江西省局广告监听设备核实,举报属实。该产品的注册名为“热磁振动合能治疗仪”,生产厂家为济南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广告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江西省局决定对“热磁振动合能治疗仪”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立即暂停其在江西省范围内的销售。
江西省局要求省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要求,依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立即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上述严重违法广告医疗器械进行处理,并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处理结果应包括: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查处的情况、对违法发布广告企业信用记录情况、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情况。(赣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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