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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某医院去年连发医生受贿案 白大褂里藏贪欲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2日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生意社4月2日讯 上海某医院(以下简称A医院)是一家创建于1932年的“老牌医院”,目前是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红十字冠名医院,并成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卫校的社会实践和教学基地。然而,就是这样一家集医、教、研于一体,学科齐全的二级甲等医院,近来却因一连串的医生受贿案而蒙羞。

    

     退休前“下水”

    

     黄家荣,2010年8月从A医院办理退休手续。自1985年到A医院任骨科医生,他手里从来没有发生过一起医疗事故或差错。1999年4月,黄家荣走上医院行政管理岗位,先后担任门诊办公室副主任、医务科副科长、保卫科科长、门诊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主任。在很多人眼中,他是一名好医生、好领导。

    

     然而2010年9月,就在黄家荣退休后1个月,检察机关找到了他,原因是受贿。拖他“下水”的,是老乡朱强海。

    

     2009年4月,朱强海悄悄找到黄家荣。当时,朱正在代理销售某集团公司生产的鹿瓜多肽注射液,想通过黄家荣在药事委员会讨论时“关照一下”,将这个新药引进A医院。

    

     碍于老乡的面子,黄家荣答应“临时帮忙”。此时的黄家荣,担任医院药事委员会秘书、抢救领导小组副组长等重要职务。而所谓药事委员会,就是负责A医院药品事务的一个专门委员会。

    

     朱强海心里非常清楚黄家荣的“分量”,黄家荣虽然只是秘书,但主要职责就是协助药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对医院药品的引进、采购、使用、淘汰等加以管理,同时对医院引进新药和药品遴选拥有表决权。

    

     “这个药如果进你们医院销售,我按照每支注射液21元的回扣标准给你钱,其中4元是给你个人的,还有17元你可以用作临床医生那儿的推广费用,我按照药品的销售量和你结算。”朱强海爽快地说。

    

     1个月后,经药事委员会讨论同意,朱强海的鹿瓜多肽注射液顺利进入A医院销售。这支已经加上“21元回扣价”的注射液,入库单价高达71.57元,卖给患者时零售价上升为82.30元。

    

     “每次我给他回扣的时候,先把他个人的回扣款放在一个信封里,另一个信封里放的是由他用于向临床医生推广药品的费用。我把两个信封一起给他。”朱强海在警方调查时承认。

    

     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鹿瓜多肽注射液共计销售26000余支,朱强海给黄的回扣款总计在10万余元。当黄家荣将用于推广的费用交给相关病区护士长时,护士长心领神会地将一个个信封送到开方的医生手中。黄家荣还特意留了一部分钱,用于护士长处理科室的活动费用。

    

     “钱都是装在信封里,上面写好哪个主任医生组的,具体数额我不清楚。我只有每支2元的回扣费,这笔钱都用在科室吃饭、喝茶、唱歌上了。”在黄家荣案发后,这名护士长承认。

    

     再一次“伸手”

    

     2009年5月,朱强海再次找到黄家荣,说又代理了一家药业公司生产的愈伤灵胶囊,这个药已进入上海市药品招标目录,希望黄家荣在药事委员会遴选时,能选择他代理的那家药业公司。

    

     黄家荣同意了,朱强海承诺每盒药给黄2元回扣款。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朱强海和黄家荣就该药结算过3次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万元左右。2011年3月,浦东新区法院以被告人黄家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女强人“拜金”

    

     黄家荣晚节不保,然而A医院中,有人比黄家荣更贪婪。

    

     作为上海市特殊人才引入的郑小丽,曾在内蒙古某医院担任医务科主任、医疗副院长。这名能干的女医生在肾脏透析、慢性肾脏病等方面颇有建树。2003年进入A医院后,她不仅组建了肾脏科,还先后被任命为血透室主任、肾脏内科主任。但是,郑小丽的另一面也让人“刮目相看”。

    

     2006年秋天,郑小丽在一年一度的肾脏论坛会议上认识了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周新。半年后,A医院对透析器公开招标,郑小丽作为临床使用科室负责人对这次招标提出具体要求并负责评标。最后,周新的公司代理的透析器以最低价中标。

    

     为感谢郑小丽,周新在2007年春节找到她,提出给她每支2元的所谓“临床支持费用”,郑小丽表示默认。此后,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血液透析制剂的采购过程中,郑小丽多次收受周新送的回扣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平时,郑小丽也注意对同事施以“小恩小惠”,而一切费用都来自所谓的“临床支持费用”。

    

     案发后,周新这样描述:“我每次给她钱时会对她说‘这是上个月的’,她不说什么就把钱收下,塞进白大褂口袋里。每次给她钱的时候,只有我和她两个人在场。”据悉,郑小丽受贿案已被浦东新区法院受理。

    

     “小黑账”暴露

    

     黄家荣获刑了,郑小丽案发了,紧接着A医院采购供应科副科长又被群众举报了……一桩接一桩的丑闻暴露出的医生“贪欲”让人目瞪口呆,然而,这样的“受贿案”并非个案。

    

     2011年2月15日,上海市卫生局透露,上海瑞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哲明工贸有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因在经营活动中犯有商业贿赂行为、严重违规,从2月16日起,2年内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购入上述3家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解除未终结的购销合同,并由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企业承担违约责任;2年内全市药械招标组织不得接受上述3家企业参加该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活动。

    

     与此同时,与这3家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密切相关的“受贿人”———原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主任胡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这起商业贿赂之所以东窗事发,源于2010年工商税务部门在一次例行查账中,发现了一份不小心混入的“小黑账”。该本账目详细记录了各家医院和相关人员的财物、相应的年货、购物卡金额,而其中最主要的名字就是胡跃及几家区中心医院的负责人。

    

     有关部门发现,2008年初至2010年春节期间,胡跃利用主管行政和业务质量的职务便利,在采购仪器设备、易耗辅料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上述3家医疗器械销售企业送的钱款合计人民币32.4万元。而作为回报,胡向相关医院采购人员以打招呼的方式来推荐,使3家企业承接到了相关业务。

    

     “发生在医疗人员身上的受贿案让人非常痛心,”胡跃受贿案的主审法官马超杰是浦东新区法院刑庭庭长,他曾经审理了多起医疗人员受贿案,“这些年来,在购买医疗器械和药品时,收受商业贿赂的案例频频发生,因为贪婪而身陷囹圄的往往是医疗科研机构负责人、医院科室负责人、学术带头人,非常可惜。”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如何杜绝医院里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医生开大处方、高价药中标……为什么救死扶伤的医院会成为犯罪的“温床”?为什么功成名就的医疗人员会接连投入商业贿赂的“怀抱”?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一位专家指出,问题的核心便是“以药养医”。只要以药养医的模式不改变,总会有医疗人员禁不住诱惑而犯罪。比如,医院要发展,造个大楼,结果背了一身债,要还银行钱只能从患者手里赚,结果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造成看病贵。

    

     上海徐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合强曾经是有着丰富经验的医生,他指出,要想从源头杜绝医院的这种商业贿赂,必须从控制药价入手,而目前对药价的控制主要来自医院系统本身的监督,比如招投标等。其实医院是药品的供方,病人是药品的需方,如果监督始终是供方系统的自身监督,那么需方的利益很难得以维护,没有人来做患者的代言人。他建议,可以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来参与药价等方面的监管,因为商业保险公司是一个商业行为,要衡量每年的公司收入和支出,既要考虑扩大投保人数、扩大就医点,又要考虑自己公司的支出,从而对医院提供服务的价格加以控制,这样就寻找到了一个很好的结合点。(作者:严剑漪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