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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西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新农合基本用药层次划分的补充通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月6日   来源:广西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生意社1月6日讯 

  各生产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规定,《限价竟价目录》的第一、二、三层次、第四层次属于大型企业的为新农合第一层次;第四层次一般药品生产企业的为新农合第二层次。捆绑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不区分大、中、小型企业,只区分区内、区外生产商,接受2009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的可直接进入2010年所有的中标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