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基斯坦反倾销调查的规定,各利益相关方可在初裁公告后30日内申请召开听证会,而NTC则将在初裁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终裁。据悉,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共计11家中国涉案企业应诉,其中有6家企业获得零税率。
此次反倾销调查案件自2012年6月26日立案,同时,本案也是目前为止巴国对中国纺织品的最大一起反倾销调查。中国海关数据显示,涉案的中国聚酯短纤产品在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期间出口额超过1.5亿美元。
另外,2013年1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肇庆天富新合纤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98%,其他中国企业(包括远纺工业(上海)、远东化聚工业股份)的倾销幅度为44.30%。
据了解,早在2006年7月,美国商务部则开始中国产聚酯短纤反倾销调查。2007年4月,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微量~44.30%。2010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4次行政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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