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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制定出台三大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金力度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20/2012 09:48:52
      为改善和优化龙陵县投资环境,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到我县投资置业,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龙陵工业经济跨越发展,自2012年起,凡在龙陵投资兴业的外来投资企业和县内企业,均享受三大优惠政策。
  一是土地优惠。投资农业产业化、生物资源开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高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转口贸易加工、轻工产品开发、建材、日用化工和矿冶以及其他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金融、保险行业和市政、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保障性住房等社会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均按土地政策相关规定以土地成本价作为底价招拍挂供地。
  二是税费优惠。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30000万元(除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按现行政策上交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返还企业50%用于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0万元(除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上的项目,上交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100%返还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三是电力优惠。凡在龙陵投资的项目,向市级申报可享受保山电力地方网用电优惠,属重大工业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项目,享受保山市大工业用电优惠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