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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网络谣言“转发责任”成追责盲区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1/18/2013 09:18: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阅读8.8万次,转发和评论270次;  

  阅读1.2万次,转发和评论次数4。  

  这组数据来自于最新一次的网络误传。

  1月16日,有网友微博爆料称:四川省成都市龙舟路有人抢银行,当场抓获3人。

  下午18点34分,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发布消息辟谣,称“经核实,此事是因为双方债务问题在茶楼交涉,其中一方报警,警察赶到后在茶楼下遇到3名可疑人员,遂进行盘查,发现3人带有管制物品,经过询问此3人正是债务的一方人员。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7分钟后,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巡警(防暴)大队官方微博对“成都发生持枪抢银行”事件,同样进行辟谣,强调表示“此事绝非大家猜测的‘抢银行’”。

  一条微博信息引起的网络喧嚣似乎已经平息,但文章开头相差悬殊的两组数字却引人深思。数据来自于四川地方门户微博“腾讯大成网”,前一组8.8万次是网友爆料微博的点击量,后一组1.2万次则是官方辟谣的阅读数字,两者形成强烈反差。

  在微博中对此事件的转发者中,记者找到了不愿具名的“80后”小王。他表示:“转发这种事情,就是想给大家提个醒,注意安全。”

  对于记者“是否想过可能会引发社会恐慌甚至扰乱公共秩序”的问题,小王则表示“没想过,这就不归我管了”。

  “这种谣言的发布,以及公众对于此类谣言的高关注度从而造成的超量转发,是由主客观原因造成的。”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长期关注网络谣言现象,她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并不好认定发布以及转发“成都抢银行”信息的动机,但从主观方面来说,社会焦虑和情感需求是产生网络谣言的主观原因。

  对此,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樊春雷曾明确指出,在诸如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网络谣言多发领域,一旦出现某个话题或信息,公众从其自身安全出发,会去打听、去猜测。在这个过程中,又会因焦虑情绪产生怀疑一切的态度,最终按照自己的逻辑习惯演绎出一个信息,并发布到网络上。看到这些信息的人,同样因为社会焦虑和宣泄的需求,对这些信息进行转发,导致谣言扩散。

  郑宁说,“按理说,作为网民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转发的虽然并不是自己原创的言论,但仍有责任去辨别真假,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这才是负责任的现代公民的责任”。

  在过往曾经出现的种种网络谣言事件中,对制造谣言的发帖者进行法律制裁的并不鲜见,但对众多转发者来说似乎有“法不责众”之意味。

  “这可能也反映出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在国外,在网络名誉侵权案件中,已出现过追究转发者责任的先例,但在我国仍属空白。”郑宁认为,治理此类问题是需要多管齐下的。对那些有恶意攻击目的的网络谣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遏制。“对于转发者来说,要根据其转发时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来界定其责任,比如发帖者的身份是普通网民还是有真实身份的权威发布者等等”。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则呼吁,应明确网络发布平台的审查义务,以此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在未来的立法中,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审查的义务,可以有效减少谣言的产生”。

  此外,郑宁强调,对于那些因社会焦虑情绪产生的网络谣言,应通过及时公布权威信息、支持民间科普网站积极组织讨论等方式来辟谣、引导。“在‘成都抢银行’谣言事件中,有关部门辟谣时间花费两个小时,时间还是太长了,包括微博在内的网络工具的优势就是迅速,有关部门应该是有能力在网上发现相关谣言的,那么就应第一时间进行辟谣,以遏制影响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素发展”。记者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