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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变“管理”为“服务”走出救助管理困境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1/14/2013 09:37: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2年接连出现的流浪儿童和农民工户外死亡事件,舆论矛头直指社会救助管理,与此同时,按规章施救的救助工作者也倍感压力,限于救与不救的两难之中。问题出在哪里,如何走出社会救助困境?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钧。

  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唐钧分析,《办法》有两个特点:第一是强调“自愿”,这可以被理解为受助者接受救助管理的前提条件;第二是在“流浪乞讨人员”之前加一个“生活无着”的定语,这可以被理解为救助管理部门实施救助管理的先决条件。但是,这些“革命性”的“重新定义”却使“救助管理”处于“没有服务对象”的尴尬局面。

  唐钧进一步解释:首先,职业乞丐不可能“生活无着”,更不会“自愿接受救助管理”,因为这等于断了他们的财路。其次,有救助需要的人并不认同“流浪乞讨”。在城里突然遭遇“生活无着”困境的人,或被偷被抢,或打工不着,或生意亏本,或治病无钱等等。囿于中国人爱面子的特点,他们基本上不会认同自己的社会身份是“流浪乞讨人员”。更何况救助管理并不能完全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反使他们被打上“流浪乞讨人员”的标签,被遣送回家。所以,他们大部分宁愿挨饿受冻也不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还有两部分人,确实有救助的需要。其中一部分是有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的残疾人,他们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另一部分是离家出走的流浪儿童,他们是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些人当然也不会“自愿”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唐钧认为,要想改善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现状,让需要救助的人得到救助,最重要的还是修改立法,填补法律的漏洞。唐钧建议:一是对不同的对象实行分类救助。首先,救助管理的主要对象应该是在人口流动的过程中因为遭遇不测事件,在生活无着的情况下,自愿向救助站求助的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要给他们无端地贴上“流浪乞讨”的标签。第二,对于流落街头的精神病人、老年痴呆症患者、离家出走的儿童,应该用“善意的强制”使他们得到救助。同时,救助站应该通过互联网发布寻亲信息,以便于他们的家人尽快找到走失的亲人。

  二是改“救助管理站”为“救助服务站”,同时也将救助管理条例改为救助服务条例。现在,救助管理政策仍然是变着法子要把人送回老家去,自然让需要救助的无着人员望而却步。唯有改“管理”为“服务”,强化社会救助的服务功能,才能让社会救助真正发挥效力。 (韩柳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