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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惩处机制低效 专家建议加强与公检法联动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2/18/2012 20:47: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义乌12月18日电(记者 张茵 见习记者 徐乐静)2001年到2010年,我国结案的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共37起,在为数不多的环境犯罪刑事判决中,存在惩处机制低效、量刑偏轻的现象。18日,在第八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上,部分专家认为,提高环境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需加强与公检法之间的联动,做到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地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冯卫国提供的数据显示,2001年到2010年,我国共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11069起,平均每年1107起。他认为,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形势的惩处机制处于低效运作,对一些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刑事惩处缺位,“以罚代刑”的现象普遍。

  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看来,当前的环境状况是:局部有所好转,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增大。

  2002年起,我国的环境污染信访每年平均增速30%,在所有信访类中十分突出,导致一些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

  马勇认为,当前的环境执法存在很多问题,处理当前的环境问题单纯利用行政处理的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采取与之相对应的司法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环保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共同职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林俊华如是说。

  林俊华指出,要做好环保工作,需各相关部门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无缝对接,建立互动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

  但是林俊华认为,目前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与现实操作难以完全契合,法院虽有强制执行的措施,但很多方面都超过了法院自身的执行能力。他在论坛上提出了“裁执分离”模式,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予以监督。

  关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浙江省早已进行了有效地探索与实践。据记者了解,2011年浙江省环保厅与公检法全面实行联动,目前,浙江省11个设区市环保局与公安部门联手设立公安驻环保机构,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设立了公安驻环保联络室或警务室。

  浙江绍兴在浙江省率先设立了公安驻环保警务室,随后台州等其他市也纷纷效仿。今年6月,台州市又率先在浙江省建立纪检、公安、法院、检查、工商、监察、环保等7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

  另外,2012年8月,浙江温州市苍南县环保局还与当地县法院协作,建立了浙江省第一个人民法院派驻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执行站。

  浙江大学光华学院教授钱水苗也十分赞同上述专家的看法。他认为,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能够提高环境执法整体效能。而且,还要在环境执法机制上有所创新,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