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8月13日电(王华 刘乐)13日举行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土地储备投资管理的意见》,对该市土地储备实行严加管理,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均需报发改委审批。
根据这份《意见》,将近年储备条件成熟的土地项目编制成“实施规划”,经政府审批后,列入批准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库。
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储备项目,需按要求委托具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列入“实施规划”中,不需单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土地储备项目,可以直接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需编制可行性报告的项目,可先行安排征地拆迁部分资金,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方可下达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广州市发改委副主任曾进泽指出,该《意见》对严控投资成本、明确报批程序,实现土地储备规范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曾进泽称,土地储备投资项目的特殊性体现在征地拆迁补偿费高及投资条件不确定因素多两方面。此前征地拆迁补偿金额一般占总投资的70%以上,在土地收储过程中还常受到城市发展战略、土地市场状况、规划调整和征地拆迁谈判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征地拆迁成本的不可控性导致项目投资成本受到较大影响。
据悉,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将负责组织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规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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