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4月18日电 (任丽娜)记者18日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4月至7月份,山西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失控放射源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金属制品导致的辐射环境安全隐患,防止辐射事故发生。
据了解,山西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即制定措施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30日)、督导落实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6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31日)。
按照相关规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在废旧金属原料入炉前、产品出厂前进行辐射监测,并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指标体系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含有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工艺的,应当配套建设辐射监测设施;未配套建设辐射监测设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按要求,相关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管理制度、废旧金属夹带放射源和放射性污染金属的报告制度。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从事辐射管理、监测人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认识水平和业务水平。
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原料或钢材制品处置要求废旧金属熔炼企业一旦发现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原料或钢材制品,应立即将其进行隔离并严格看管,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告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
对不按照规定配备监测设备,配备仪器后不开展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隐瞒不报以及恶意掺杂或稀释含放射性钢材的企业,山西省环保厅表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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