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将“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以下简称“工作体系”)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评估考核标准和办法,进行量化评估考核。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之中,结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制定和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评估考核标准和办法,进行量化评估考核。
此外,新建、扩建和整合技改煤矿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凡未达到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的不予批准投入试生产,并限期整改。
通知强调,各生产矿井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进行1次工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检查考核(验收),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产煤县(市、区)每季度对所属矿井工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1次检查考核(验收),并将检查考核(验收)情况按程序报省级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省(区、市)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每半年组织1次检查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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