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若干意见》,停车收费实施差别化费率、市民购车首先应该考虑是否有车位、对适合小区使用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给予专项补贴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新举措,已经被明确写入停车管理新办法。
《若干意见》明确了停车供给体现“逐步满足基本车位,适度控制出行车位”的政策导向,停车收费实施“区域、时段、路内外、室内外、功能、车型”等差别化费率。
据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沈晓苏介绍,上海将着力缓解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突出的“停车难”矛盾。同时,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完善停车体制、机制和法制,加强停车规划制定、政策研究和信息化建设。
他透露,根据目前统计,上海市中心机动车保有量达120万辆,但约有27万辆存在停车缺口,而且泊位总体不足,夜间缺口更大。“目前上海公共停车泊位很少,仅占全部车位的1%左右,明显少于国外5%至10%的标准,加剧了停车难。”
备受关注的“购车需自备车位”问题也在《若干意见》中提及:居民购买自用车辆,应当自备路外车位(含已经购买或租用可长时间停放其车辆的路外停车泊位)。
同时,新规定明确:在不影响小区安全、不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绿化设施的前提下,经居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统筹利用小区的空余场地及相关空间,通过内部改造挖潜,改建扩建临时停车设施。而且还提出拟对适合小区使用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设计、生产和安装,给予专项补贴。
《若干意见》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内部停车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向居住区居民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上海公共场所内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停车设施,应当全天24小时向社会开放,并可对仅夜间停车的居民停车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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