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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富家水浇不了穷家田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30/2011 10:15:18   来源:国际在线

  早在200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郑斯林就曾提出“以房养老”观点;今年全国两会,贺强等全国政协委员又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日前,“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表示,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而且,如果是房价上行期,‘以房养老’问题不大,可如果遇到房价下行期,有可能遇到其他问题”。(9月29日《新京报》)

  “以房养老”受到舆论关注很多年了,具体的操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所谓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老人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之后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工资”,老人离世后,房屋归放款的金融机构所有。二是上海等地已经在试点的“以房自助养老”,老人将房子卖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交易完成后,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老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前者只是抵押,待老人去世才发生产权变更;后者则当即发生产权变更,房子只是租给老人居住。

  显然,无论是哪种“以房养老”模式,本质都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房产交易而已。银监会以房屋产权70年以及房价可能不稳定两个理由,来否定“以房养老”的可行性,其实是没有多少道理的。因为这样的前提其实一直都存在,却丝毫未曾影响房产交易的火爆;凭什么到了“以房养老”这种比较特殊的房产交易中,就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呢?如果“房屋产权70年”真是一个大障碍,那么现在所有的房产交易都应该叫停:你们只是租了几十年的房子而已,哪有什么产权可以交易呢?

  以“房屋产权70年”作为“以房养老”难推行的理由,更多反映的恐怕只是相关部门对于推行“以房养老”的消极态度。真正的问题在于,对于“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观念浓重的国人而言,“以房养老”难免会有一种苦涩的味道。因此,但凡日子还过得去,老人们一般是不会选择这种方式的;事实上,“以房养老”在国外同样只是一个补充,并非普遍使用的养老模式。

  对于养老金和积蓄足以维持体面晚年生活的人来说,“以房养老”基本只是一个伪问题,或者说仅具理论上的补充意义;真正需要“以房养老”的其实是穷人。矛盾的是,越是穷困的人,越很难拥有自己的产权房。依现在的高企房价,真正的穷人根本买不起房子,他们租来的房子或者居住的政府保障房,显然无法拿来“以房养老”。此外还有广大的农村居民,他们也是最需要类似“以房养老”来保障晚年生活的,问题是农村的房子往往没有房产证,不能转让,不能抵押,甚至连出租都困难。

  有房子的人大多不需要“以房养老”,没房子或者没产权的人根本没办法“以房养老”,富家水浇不了穷家田,这是“以房养老”最大的局限性所在。一句老话叫: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以房养老”的具体操作和推行其实完全可以交由市场去发育,政府只需顺应形势加强监管即可;真正属于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还是要负起兜底性、普适性的养老责任,比如让所有公民都能拥有一份体面的养老金,比如拉平企业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距,比如“让农民拥有房屋产权”(厉以宁语),比如明确房屋70年后的产权问题。(舒圣祥)